【新唐人2011年9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陈亦伟台北14日电)前立委李庆安双重国籍案,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将她从一审的2年改判为无罪。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今天表示,将就李庆安可能适用贪污治罪条例,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李庆安被控担任台北市议员及立委期间,隐瞒美国籍,公职薪资等约新台币1亿余元属诈取财物,检方以李庆安公职自始就无效,依刑法诈欺、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起诉。李庆安一审被判2年,二审获改判无罪,本应定谳,但二审合议庭又以审理期间,公诉检方曾主张李是公务员,检察官可就是否适用贪污罪再上诉。
高检署的上诉理由认为,虽然台北地检署起诉时认为李庆安不是公务员,但高院于辩论时,审判长对李是否有公务员身份讯问时,检察官、被告及律师均答称“具有公务员身份”,但高院却未就这部分与原起诉不同加以厘清。
此外,高检署认为,李庆安具公务员身份自应成立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即便公职身份无效,也应成立刑法诈欺罪等,高院却做出无罪判决,有违论理法则,因此提起上诉。
由于全案当初检方起诉的罪名,均属二审定谳,但高院却认为本案可以上诉,高检署今天也提起上诉,罕见的诉讼程序引起法界不同讨论。
律师李传侯表示,在本案里,既然检方从头到尾都没有变更起诉法条,法院就不应认定检方仍有上诉权,过去实务似乎也没有这种情况,他担心此例一开,日后所有二审该定谳的案件,都可以“开后门”上诉,恐破坏刑事诉讼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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