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8日电)环保署空保处今天表示,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台湾成为世界上继韩国第2个将室内空气品质管理立法推动的国家。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长谢燕儒说明,此次立法是将过去室外大气管制为主要的空气污染防制,延伸至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品质管理,具体展现政府重视民众室内生活环境的决心,此法将在总统公布后1年实施。
谢燕儒表示,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立法后,环保机关将针对应符合且经公告的场所进行不定期稽查,不符标准者将限期改善,届期若仍未改善,将依法处相关违法者新台币5万元至25万元罚锾。
环保机关将进一步要求部分公众聚集量大、进出量高或对空气品质有特殊需求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监测设施,连续监测室内空气品质,并应定期公布检测结果。
环保署将在未来1年内,会陆续完成订定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施行细则、室内空气品质标准、检验测定管理办法、专责人员设置管理办法、逐批公告公共场所、罚锾额度裁罚准则等相关子法,建立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改善辅导平台,并办理管理专责人员培训及宣导活动。
环保署呼吁,公共场所宜尽早准备做好室内空气品质管理工作,以因应未来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实施后,能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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