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刘世怡台北28日电)前立委罗福助被控逃漏税、违法炒作桂宏公司股票等多起案件,最高法院今天依违反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等罪,判罗福助4年确定。检方将待收到案卷后传唤罗发监服刑。
罗福助晚间发表声明表示,对判决“深感遗憾”,他并未收到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不清楚上诉驳回的理由,但会极力寻求法律最后救济途径,提起非常上诉及再审。
根据法院判决,罗福助被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一、友力公司为寻求银行团纾困,以月薪新台币50万元请罗担任“顾问”出面协调,罗则借机以不实凭证逃漏税;二、罗于担任大信证券公司董事长时,与他人联手炒作桂宏公司股票,再以退佣方式洗钱;三、罗于购买基隆市七堵区玛陵坑土地时,以伪造土地登记文件办理抵押权移转登记。
本案在民国91年时,因检察官指控罗福助涉及11项犯罪事实起诉,并求刑30年,当时被视为前总统陈水扁扫除黑金的代表作,但历经法院多年审判,其中大多被判无罪。
前年更二审时,台湾高等法院以全案缠讼超过8年,因此援引速审法相关规定予以减刑,依罗福助违反商会法、证交法、伪造文书等罪,判刑4年,并科罚金新台币600万元。最高法院驳回罗的上诉后,全案确定。
台北地检署表示,将在收到案件卷宗后,发出传票传唤罗福助到案发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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