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4日讯】本人朱金娣2004年在地方协调下,将我安置在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房屋,却被浦东法院赵文龙法官枉法判决,将我的动迁安置房判给别人。本人不服申请再审。
2012年7月12日上午九点,上海高院审查庭找我谈话,问我房屋的来源,我对法官说,此房是动迁安置房,也是一审法院制造的一例冤假错案,将不应该立的案立进去,导致本人的动迁安置房,变为共有产,再把共有产变为遗产,并将此房判给于动迁毫无相关的人。
高院肖甯法官跟我说,此案由合议庭审查,但本周四(7月12日),仅一位法官及一位书记员在场。肖甯法官说,他不管,还叫我去北京上访。我一再要求肖甯将我的案件递交院长应勇亲自审理,但被拒绝。希望法律界人士各界领导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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