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牛猪分离实质入法

【新唐人2012年7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5日电)立法院临时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含莱克多巴胺牛肉解禁,“安全容许、牛猪分离、强制标示、排除内脏”政策方向明文或实质入法。

根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 国内、外肉品及其他产制品,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可根据国人膳食习惯为风险评估,订定乙型受体素(俗称“瘦肉精”,动物用药“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是其中一种)安全容许标准,但未订定安全容许标准的瘦肉精,一律不能检出。

此外,行政院卫生署可要求直接供应饮食场所,如餐厅、小吃店、摊贩的牛肉食品,以中文标示原产地;对特定散装食品贩卖者,卫生署也可限制贩卖地点、方式,或要求以中文标示品名、原产地等。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长康照洲昨天受访表示,未来将落实强制标示稽查,如果业者违规,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屡劝不听者还可连续处罚,对小本经营的摊商来说,处罚很重。

立法院也通过附带决议,考量国人膳食习惯,莱克多巴胺残留安全容许量(MRL)订定以牛肉为限,猪肉及猪、牛内脏不适用。卫生署初期将逐批查验核准使用莱克多巴胺国家的进口肉品、加强监测市售产品的莱克多巴胺残留量;市售牛肉须强制标示原产地,并加强稽查;国家卫生研究院及相关机关加强国人健康长期监测。

牛猪分离”部分,行政院日前提出的修法说明指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将配合修法,修正公告莱克多巴胺仍为动物用药禁药,但做为牛只“含药物饲料添加物”则不设限。

农委会主任委员陈保基日前也说,莱克多巴胺虽可用于牛的饲料添加物,但仍须申请并通过审查;猪肉部分,莱克多巴胺仍为禁药,真正做到牛猪分离。

针对美牛修法,行政院3月初提出“安全容许、牛猪分离、强制标示、排除内脏”政策方向,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5月7日完成初审,但朝野意见仍分歧,在野党一度以占据议场主席台方式杯葛议事,直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5日订出莱克多巴胺安全残留量,化解美牛修法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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