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民抗议政府限制网路自由

【新唐人2012年8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郭朝河吉隆坡14日专电)马来西亚许多新闻网站、部落格与在野党等今天发起一个名为“黑屏抗议日”运动,主要是抗议在7月31日生效的“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中的第114A条文。

这个条文是在今年5月9日于国会通过,新闻部长莱斯雅丁也在前天证实已在宪报上颁布。此新增条文阐明,任何人(包括政府)可因他人所张贴的内容,针对社交网路用户、网站拥有人、手机主人或无线网路服务提供者,提出法律或刑事诉讼。

由于这个法令大大限制网路言论自由,尤其是目前非常普及的脸书与部落格内容可能随时被政府盯上并告发,引起许多民众不满,因此今天纷纷在网站及脸书上换上黑色照片,以哀悼大马言论自由发展退步。

同时,许多部长也反对这项法令。高教部副部长赛夫丁阿都拉认为此条文将导致人人自危,随时因脸书或部落格内容而被起诉,最终将制造“恐惧文化”。

青年及体育部副部长颜炳寿也建议政府,重新检讨仓促通过的法令,因为此条文将造成许多网路使用者“莫明其妙”犯罪,而必须辩解。

大马前首相马哈地于1997年签署多媒体超级走廊保证书(Bill of Guarantees)时,曾经保证不会过滤网路。而现任首相纳吉在去年4月22日也表示,政府将遵守马哈地的承诺,不会审查互联网的内容,也愿意接受部落客的建设性批评。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