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总统府前自焚 男缓刑

【新唐人2012年8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3日电)高雄一名苏姓男子不满遗产继承问题,愤而在3月北上到总统府自焚。台北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判处苏男3月徒刑,缓刑2年。

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苏男因无法顺利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竟心生不满,愤而在3月间搭车北上台北。他拿空宝特瓶到加油站买汽油后,到总统府前南广场停车场附近将汽油洒在身上,并点火自焚,所幸当场被执勤员警发现送医救治。

法院审理时,苏男到案后坦承犯行,法官审酌他没有前科,一时失虑而放火对社会足生危害,但放火后随即遭制止,造成轻微损害,因此依公共危险罪,判处苏男3月徒刑,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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