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24日电)环保署今天预告室内空气品质标准草案,公布二氧化碳、细悬浮微粒等9种污染物管制标准;如未改善,最高可罚新台币25万元。
立法院去年11月三读通过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将过去室外大气管制为主要的空气污染防制,延伸到公共场所室内,室内空气污染物由主管机关公告。
根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预告的室内空气品质标准草案,规范室内空气中常态逸散,经长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间接妨害国民健康或生活环境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包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细悬浮微粒等9项污染物纳入管制。
空保处指出,各项污染物标准不同,如二氧化碳连续8小时平均标准值为1000ppm(体积浓度百万分之一)、细悬浮微粒连续24小时平均标准值为35μg/m3(微克/立方公尺)。
空保处表示,民众如对草案有建议,可在14天内向环保署陈述意见,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正式上路后,环保机关将不定期稽查,不符标准者将限期改善,届期若仍未改善,将依法处相关违法者5万到25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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