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4日电)经建会今天表示,预定11月下旬陆续针对台东及花莲县所提的综合发展实施方案(草案)召开审查会议,再尽速提报行政院花东地区发展推动小组讨论后,陈报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表示,依据“花东地区发展条例”规定,行政院应订定“花东地区永续发展策略计划”,作为推动花东地区发展的上位指导,并由花、东二县政府拟订4年1期的综合发展实施方案据以推动落实,行政院已核定。
经建会官员表示,花、东二县政府已完成拟订第一期(101至104年)综合发展实施方案(草案),争取中央公务预算及花东基金补助,行政院将2案交由经建会会同相关机关审查。
官员表示,花东地区发展条例为10年新台币400亿元经费,原则上每年编列40亿元预算,明年则先编25亿元,至于花、东各多少预算,要看提报的发展实施方案而定。
经建会表示,依据“先提报、先审查”原则,目前预定11月20日先召开台东县综合发展实施方案的研商会议,12月初召开花莲县研商会议。
经建会指出,研商会议召开后,将汇整审查意见提报行政院推动小组讨论后,陈报行政院核定,以利花、东二县政府据以加速推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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