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20日电)国家安全局今天说,特勤人员及特勤编组人员因执行特种勤务致伤残死亡,将依不同状况条件发给慰助金。
国家安全局发布新闻稿表示,“特勤人员及特勤编组人员因执行特种勤务致伤残死亡慰助金支给标准”是依“特种勤务条例”规定订定。
国安局表示,支给标准适用对象是执行特种勤务条例规定的“总统、副总统与其配偶及一亲等直系血亲;卸任总统、副总统;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及其配偶;总统、副总统当选人与其配偶及一亲等直系血亲;其他经总统核定之人员”等安全维护对象的特勤人员及特勤编组人员。
媒体报导“特勤若为元首捐躯,可慰助千万元”,国安局澄清,这是对特勤人员面对直接危害安全维护对象的暴力或意外危害,冒自身生命危险,护卫安全维护对象致死者为限,不是所有因执行特种勤务致死者都发给千万慰助金。
另外,媒体报导,“特勤人员若为总统挡下1颗子弹,可领取近台币100万元的慰助金”;国安局说,不是事实。
国安局表示,执行现任总统、副总统;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总统、副总统当选人的侍卫编组人员,对直接危害安全维护对象的暴力或意外危害,冒自身生命危险护卫安全维护对象,致伤势严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险者,依其基准(新台币30万元)加3倍发给,不是所有执行特种勤务致伤者都可领取近百万元慰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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