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7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国民年金法部分条文,明定公告地价调整不影响老人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资格。
依现行法令规定,有一栋自住房屋的65岁以上长者,若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标准价格额度在新台币500万元以下,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者,得请领国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证年金3500元,至死亡为止。
不过,由于政府地政政策调整,公告地价将逐年接近实价,导致部分老者房屋价值超过500万元,不符请领资格;这些老者并无增加房产,也无贩售实际收入,只因公告地价调整而权益受损,多名朝野立委因此提案修法。
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明定,自今年1月1日起,原已领取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者,在各地方政府调整土地公告现值后,仍符合相关排除条件,且个人没有新增土地或房屋,可不受土地、房屋价值500万元以上限制。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及国民年金法所定的原住民给付,亦同。
修法经公告施行后,今年1月以后遭排除的老者,可补领每个月3500元的老年基本保证年金。
内政部次长曾中明在法案初审时表示,从今年1月起,因土地公告现值调整导致无法请领老年基本保证年金者,共有1万8000余人,修法有利保障这些民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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