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4日电)中华工程今天刊登广告吁请北市府停止与太极双星签约。台北市捷运局针对所提各项质疑逐一提出说明,否认其中有不法。
对于中华工程质疑“评审委员组成违法!吴福祥先生是否作为贺川顾问?是否有资格担任评审委员”。捷运局长陈椿亮表示,吴福祥参与开发案评选作业前都已签具评选委员同意书及切结书,且经与吴福祥亲自查证,其3年内没违反政府采购法“采购评选委员会议审议规则”等情形。
其次,中华工程认为“日商森集团、马来西亚商怡保花园只是包装,恐违政府采购法第87条规定”。陈椿亮指出,依太极双星团队开发建议书所载,日商森集团仅为开发案计划总顾问,并未出资。
捷运局指出,太极双星团队中包含马来西亚怡保花园等两家外国公司,都是申请投资团队成员,并共同签订合作意愿书,且目前都已在台成立分公司,符合开发案甄选须知规定。
中华工程质疑“‘太极’团队发起人于1年内转让股份,违反公司法,改组无效”。捷运局联合开发处指出,太极双星公司在100年12月8日设立,公司成立1年内并无发起人股权转让情形;贺川公司是以增资方式入股,并依规定申请完成太极双星公司变更登记,并没所谓“违反公司法”情事。
至于“以下沉式广场辟建交6、交8基地,政府办不到,‘太极’却可行”。联开处指出,交6/交8下沉式广场是开发建议事项,太极双星团队须依法另提出交6/交8规划构想书申请,另由权责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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