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自爆持枪对抗黑社会 港警介入调查

【新唐人2012年12月18日讯】(新唐人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近日,因提出香港应该规管游行“以暴制暴”等言论而遭海外舆论批评的成龙,被曝早前接受接受大陆一份杂志访问时,曾声称在香港曾给二十多人拿着西瓜刀包围,要私下动用三根枪及六个手榴弹面对敌人的围攻。因成龙当初的这番言论涉嫌违反香港枪械管制的法例,目前香港警方已决定介入调查

成龙涉嫌违反香港枪械管制法例被香港警方调查

成龙早前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声称他自己在香港曾被二十多人拿着西瓜刀包围,而动用三根枪及六个手榴弹来对抗黑社会。据香港《成报》报导,香港警方认为成龙声称的曾动用枪支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香港枪械管制法例。目前香港警方已决定介入调查。

香港法例《本港的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第13条规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枪械或弹药,但是无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万及监禁14年。此外,第238章中第18条的《携带枪械或弹药或仿制火器意图犯刑事罪》 指出,任何人在无合理解释情况下,便带备枪械或弹药“侵入或身处任何地方”,即属犯罪,最高的刑罚为判处终身监禁。

因此,成龙的持有手枪和手榴弹言论发表后,引发香港警队内部议论。

香港警方发言人日前对大陆媒体《网易娱乐》表示,香港警务处对枪械管制相当严谨。由于成龙是国际知名人士,如果他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作为公众人物的成龙除公然传播容易误导民众的“错误的讯息”之余,还公然挑战法纪,故警方有跟进的必要。

报导引述大律师陆伟雄言论表示,由于成龙谈及的肇事枪械、手榴弹或已不知所终,香港警方在对成龙这件案子的调查举证上有一定困难。但成龙的言论等于明显地承认罪行,所以警方绝对有责任跟进,以示对法律的尊重,也不排除调查期间,或有任何突破、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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