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刨祖坟 三亚数百村民抗议遭镇压(组图)

【新唐人2013年1月19日讯】(新唐人记者刘嵩采访报导)1月18日,海南三亚市凤凰镇林家村数百名村民因为征地纠纷,当地政府挖村民祖坟,运走尸骨,在火车站附近的凤凰路和河东路十字路口拉横幅抗议。当局出动防暴员警向村民发射催泪弹,有村民被打伤,约20人被捕。

据中国茉莉花革命网和天涯网站爆料,1月18日上午11时,数百名村民高举两条写着“强毁祖坟 丧尽天良”、“入土为安 死者为大”的横幅,堵塞在火车站附近的凤凰路和河东路十字路口,大批警察在场,戒备森严。

下午1时左右,当局出动防暴警察开始镇压,并发射多枚催泪弹,有村民被打伤,约20人被捕。

据了解,由于征地纠纷,市政府在去年12月27日,把林家村的祖坟用铲车挖出,还把骨头运走。1月4日,林家村组织了游行,抗议政府的暴行,但政府一直没有回应。据天涯网爆料,执法人员还扬言:“政府想要的地方,没有拿不下的,跟政府作对就是找死。”

新唐人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美国纽约的叶甯律师。叶甯律师对此表示震惊,“我听到这个消息,感到非常震惊,这是震撼人类良知的事情。如果是官商勾结搞土地投资、土地腐败,那更是是非常恶劣的,罪不容恕的。”

叶甯律师称,“在美国也有征地的现象,法律上将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建立重要公共设施为目的的政府征地,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务性征地。对于商务性征地,只要产权所有者不同意,任何公司、个人或政府职能部门都没有权利强征;对于以建立公共设施为目的的政府征地,虽然属于强制性征地,但也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行:首先政府要依法证明这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征地;其次,要举行公听会听取周边民众的意见;最后,要给产权所有者以公正的、立即的、完全的赔偿。”

虽然中国的法律也规定,政府征地要经过产权人同意,或经过法院裁决。但在中共一党专政的体制下,公、检、法不分家,司法不能独立。当政府与百姓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很难保证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叶甯律师表示,“如果老百姓的权益被肆意践踏,而又没有一个正常的管道解决的话,那就会导致百姓与极权的对抗,最后老百姓只能寻求体制外的途径解决了。”

微博上,网友们也对此事表示出强烈的愤慨。@点墨春秋:说那些“执法”的团伙是匪帮都是高抬他们了,他们连匪都不如。@帕奎奥:挖人家祖坟是缺德,北京八宝山那块地更值钱,怎么不去挖?

美国总统与无名男童墓地比邻

《文摘周刊》曾刊登过一篇文章。1797年7月15日,一个名叫Stclaire Pollock的5岁孩童不慎坠崖身亡。其父母择地为他修建了一座小小的坟墓。之后,家道败落,土地转让,但孩子的父亲对土地的新主人提出一个特殊的要求:孩子的墓地作为土地的一部分保留,永不可毁灭。这一条件被写入契约。一百年过去了,这片土地几易主人,但孩子的墓地却凭借契约完整无损地保存了下来。到了1897年,这片风水宝地被选中作为格兰特总统的陵园,政府成了这块土地的主人。然而,孩子的墓地却并没有迁移,更没有丝毫损坏。又过了一百年,到了1997年7月,正逢格兰特总统陵园建成100周年,也是孩子去世200周年,政府在修整总统陵园的同时,也重新打理了孩子的墓地。时任纽约市市长的朱利•安尼还为孩子的墓地写了碑铭:“人生下来就充满了烦恼。他的来到像一朵鲜花,很快地凋谢了;他的匆匆离去则像一道闪亮的影子,仍在继续发光。”

一个总统的陵园和一个孩子的墓地毗邻而居,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它给了我们如下启示:启示之一,人的职位有高低、身份有贵贱,但人格是平等的。启示之二,“私人领地”是神圣的,哪怕是死者的墓地。启示之三,政府公权不可侵犯公民私权。

格兰特是美国历史上第18位总统,全名叫尤利塞斯•辛普森•格兰特,他的头像被印在面值50美元的美钞上。对比西方,在一个孩子墓地的背后,人们看到的是草根的尊严、私权的神圣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文明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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