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3日电)陈诚基金会董事长陈履安涉嫌侵占基金2420万元,并报假账,北检认定侵占过时效,予不起诉,伪造文书则缓起诉,须缴10万元。
陈履安曾任监察院长、经济部长及国防部长。
台北地检署公布的缓起诉及不起诉书指出,75岁的陈履安是陈诚文教基金会董事长,掌管基金会资金调度,同案被告陈台孟是基金会工作人员,负责历年向教育部申报工作计划、财产清册等。
调查局日前接获线报指出,陈履安在民国90年以前涉嫌挪用基金会设立基金新台币2420万元并花用殆尽,触犯侵占罪嫌。
检方指出,陈履安从90年间起,陆续向民间金主或亲友调借资金约2420万元后,持向银行申办定期存款,以取得定期存款单影印留存供教育部备查,作为基金会存款证明,表彰基金会仍保有设立基金2420万元的假象,待取得定期存款单后,再提前解约,并将钱还给出借人。
检调侦办期间,陈履安表示,他在80年间起管理基金会,早期做奖助学金帮助清寒、孤儿较多,资助留学生到国外留学,申请人很多,之前美国某博物馆要关门,他也用自己的钱跟基金会的钱帮助它。
陈履安向检方表示,他不记得花用的详细时间,基金会动用的钱,他已经借钱补回,以后本金部分不会再动用;基金会的钱,没有分毫用于私人。
检方审酌陈履安涉嫌侵占罪部分,已过10年时效,不起诉处分;而陈履安及陈台孟涉嫌作假账进行申报部分,因2人坦承犯行,依伪造文书罪嫌,予以缓起诉,须各向国库缴交10万元及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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