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8日电)为防止类似第一金投信公司基金经理人涉嫌勾结外人,非法炒股,投信公会建议,由公司高层审核经理人投资决策,证期局更要求投信建立基金“核心持股”制度防弊。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今天邀集投信业者开会,投信投顾公会理事长林弘立会后表示,为杜绝基金经理人涉及非法炒股或不当投资,影响基金投资人权益,经理人投资决策均应由公司更高层把关,做事前、事后的审核。
证期局副局长王咏心指出,现行投信投顾相关法令对业者的要求已十分严格,重点是落实管理,对于股市交易异常个股,台湾证券交易所、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都有监视机制,投信基金业者应发挥自律,避免让经理人涉及不法。
王咏心强调,为促成投信公司长期的稳定经营,除强化风险控管机制,并应建立“核心持股”制度,投信公司设立两人或更多人组成的委员会,筛选出核心持股名单,把有疑虑的股票剔除。
不过,由于部分基金锁定中小型股票,或非大型权值股、绩优股投资,基金也可能有相对较高风险,对此,王咏心认为,基金本来就可锁定各类型股票投资,建立核心持股制度,并不等于选龙头股、绩优股投资,重点是基金经理人的投资决策是否合理。
她说,建立核心持股制度,在于方便基金经理人选股,也让投信管理阶层掌握经理人选股方向,若核心持股范围太大,基金经理人选股与现行状况差异不大;若范围太小,也让经理人没有发挥空间。因此投信公司宜依个别状况,建立适当的核心持股,让经理有依据、也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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