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哈尔滨百姓维权为何比登天还要难

【新唐人2013年4月20日讯】我们5位种树人经营10年之久的绿化树将要出售时,却遭遇香坊区成高子镇曲坊村 乡匪村霸吴国凤、吴波等人指使强行砍伐盗卖,在我们向哈尔滨市公安局110报案后 ,由成高子派出所接警赶到现场,在各项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民警洪延峰竟不顾我们 受害人反对和抗议,公然做出当场放行、不予立案的包庇、纵容行为,因为此案涉及 当地公安民警和领导的保护,案件一直得不到立案查处,现将在哈尔滨市种树的悲惨遭遇反映如下:

响应政府号召依法租得地土150亩,种植绿化树苗30万棵。

我们5位种树人于2000年4月末响应政府建生态城号召,带着绿化哈尔滨市美好的 梦想,合伙出资在香坊区成高子镇曲坊村租得土地150亩,栽种了30万棵绿化树,2005 年5月3日又经曲坊村村长(罗志福会计陈永财)续签租地合同,每年都提前支付土地 租金, 经过我们近10年的培育和100多万元巨额投资,已经达到了绿化树的标准,而 且在香坊区农林部门做为绿化育苗基地进行了规划。

吴国凤、吴波等人强行砍树、盗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008年4月28日村匪恶霸吴国凤、吴波未经我们绿化林所有方同意,没有办理任何 采伐证明。故意、有组织犯罪,雇佣村民砍伐盗卖我们的绿化树,短短几天,就将我 们的30万棵绿化树活生生砍伐殆尽,当成废材卖给当地和邻村的村民,卖得赃款几十 万元。给我们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使我们10年血汗辛勤培育的树木,被 强行砍伐、盗卖血本无归。梦想被毁灭,生灵遭涂炭。

成高子派出所民警洪延峰和刘维权副所长“徇私枉法、严重渎职”包庇纵容 犯罪分子,使得这起证据确凿的特大绿化林木盗卖案件,至今得不到立案查处。

香坊公安分局成高子派出所有责任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到侵害,对现场涉案 人员现场登记取证,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2008年5月3日下午15时,我们五个人带着 绿化公司经理等一行9人到达林地时,将正在指挥砍树的吴国凤和往外运树的人员抓 获,被盗运的树木已经达到20万棵以上!我们报警后,派出所接警赶到现场,经过我 们和民警初步询问后,其中三台拖拉机运树的人说这树是我们花钱从村里一个绰号叫 :地主(实名吴波,是吴国凤的儿子)的人手里买的,有事你们冲吴波说话。正准备 将这些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做笔录取证时,民警洪延峰接到一个说情电话后,不按公 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办案,当场放行,当时没做任何登记取证。我 们五个人和绿化公司两个经理、起树工人都能提供现场的对话证明。案发后我们多次 到派出所,要求予以立案侦察,将罪犯缉拿归案,刘维权副所长仍推脱不立案。200 8年5月10日上午10时,我们提前预约哈报记者前去案发现场采访了部分村民,了解了 砍树的情况,并拍摄了一些照片,后又到派出所采访报导盗伐树木案的真实情况,刘 维权副所长心中有鬼拒绝记者的采访。后来我们将控告材料上诉到上级有关部门,案 发多日民警洪延峰与犯罪分子狼狈为奸、徇私舞弊,后补与案发现场事实不符的假材 料,盗卖树木的主犯吴波被“移花接木”,这是本案的关键和焦点。民警洪延峰和刘维 权副所长及香坊公安分局法治科的主管领导钱琦局长,因为一己私利被吴波等人用盗 卖林木赃款收买,在明知吴国凤、吴波等人盗伐绿化林木重大犯罪而故意包庇使其不 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一款之规 定;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强盗行径不立案查 处,己经构成“徇私枉法罪”。香坊公安分局又有越权制造“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 ,公安侦察机关变成土地仲裁部门,擅自混淆改变刑事案件的性质,草菅30万棵绿化 树生命,使得这起证据确凿的盗卖绿化林木案件,至今得不到立案查处,背离和谐社 会、司法公正国策。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不会让这样的害群之马肆意践踏 国家法律的尊严,更不会让这样目无党纪国法的人危害地方百姓。

我们种树人把全家多年积累的血汗钱拿出来种绿化树树,本想为哈尔滨市发展绿 色环保建生态城出点力。从买树苗到把30万棵树苗培育成绿化树,历经10个春秋,抗 日战争才打了8年,人生一共才有多少个10年。在种树这10年中我们付出了巨大的经 历、物力、财力。根据《森林保护法》第345条《刑法》第267条和《物权法》第4条 之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30万棵绿化树是一笔具大的社会绿色 生态资源,任何人均无权侵犯。2008年5月9日以后我们向香坊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和 市森林公安局控告投诉,在市森林公安局现场调查后,认为盗伐人构成“故意毁坏公 司财物罪”之后。我们种树人数百次向区、市、省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上级部门 控告投诉,四年半艰难维权路:找了几十个部门,上百位领导,多次到北京上访维权 ,网路发帖五万多篇,几十家官方网对此案做了新闻报道,黑龙江辰报和现代教育教 学导刊做了真实报道,2011年7月我们联名致信中央政法委领导获得批复,要求尽快 立案查处。2012年2月27日哈尔滨市政法委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报告上会下发文件批复 ,要求香坊区政法委领导监督查处并培偿我们的全部损失。我们多次要求香坊区政法 委领导落实上级决定,香坊区政法委领导仍推脱拒不执行上级决定,2012年12月人民 日报社内参部又给哈尔滨市政法委下发督办函,2013年1月10日黑龙江省信访局又发 告知单,至今仍没有监督立案查处。从这起重大犯罪渎职社会丑闻折射出更深的问题 供人们思考。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法律与犯罪、金钱与腐败、公正与诚信、社 会与和谐。我们今日在新闻网路媒体发布报导这起特大绿化林木盗伐案的新闻,让全 国人民都知道这件事情,通过新闻网路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我们请求上级领导依法 监督查办冤假错案并严惩罪犯!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如果我们反映问题不属实愿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

哈尔滨全体种树人:王原 薛凤江 张兰华 盛新华 王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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