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26日电)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与林姓男子通奸,被林妻发现后,小三愿以被打骂换和解,事后却控伤害;林妻也提告,小三被判刑3个月。
台中地方法院的判决书指出,40岁的林姓女子,与林姓有妇之夫多次通奸,林妻从丈夫的行车记录器得知2人的奸情后非常生气,林姓男子的母亲因察觉儿子与媳妇相处有异,询问后主动打电话给介入儿子婚姻的小三。
判决书中表示,林姓女子在电话中向林母坦承与林姓男子曾经发生过婚外性行为,并说“只要其媳妇不提出通奸告诉,愿意以被打骂作为和解之交换条件”。
后来林妻与小三相约见面谈判,却发生肢体冲突,小三在法律追诉期快到之前,对林妻提出伤害告诉,林妻因此被台中地检署提起公诉,林男看到妻子每天难过,于是又供出其他的通奸内容,林妻因此对小三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诉。
台中地院审理后,判处小三林姓女子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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