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梁东综合报导)5月9日,被誉为“信访办主任”的奥巴马再次迎来挑战,有人在美国白宫请愿网发起请愿信:中国人民强烈要求美国政府公布中国官员子女在美国的财产状况!如果能在1个月内征集10万个签名,白宫则会受理。面对目前曾出不穷的国人在海外“维权”事件,网友笑称,奥巴马很忙!
截至记者发文,该请愿信已收到超过壹千伍佰个签名,而且数量还在快速增长中。
(请愿信网站: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strongly-urge-united-states-announced-property-status-chinese-officials-children-united-states/Y40kQVNC)
海外各国反腐败政策
瑞典公民早在1766年,就拥有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查看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作为瑞典的公务人员,就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必须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成为对财产申报立法最早的国家。其相关法规非常人性化,鼓励官员诚实申报而非动用惩罚手段。法律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
美国政府则是在1978年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并于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这一法律是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明确规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门之官员必须公开本人、配偶及受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除了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韩国公务员职业稳定、也有地位,但作为公职人员,他们受到比普通人多得多的制度约束。为了防止公务员以权谋私,韩国于1981年制定了《公务员伦理法》,规定了公务员财产登记与公开制度。经多次修改后,现在,韩国4级以上公务员都要进行财产登记。
而台湾、香港、澳门也都建立有比较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法律,并且得到严格执行。
还有其他国家情况诸如:新西兰:1000新西兰元就丢官﹔新加坡:没钱也要申报等等。
中共官员称公布财产是“侵犯隐私权”
然而,在中国大陆,对于公开官员财产,曾有人大代表称这是隐私权的侵犯,因为“官员是公仆,不是老百姓的奴隶”。事实上,上述国外成功的经验已经证明,公布官员财产已成为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有效措施。
有网友对此评论称,这种说法很显然是把隐私跟财产公开混为一谈,这是一种欺骗的行为,是很无耻的。如果叶代表的歪理存在,那么美国成千上万的官员公开财产,他们觉得当美国民众奴隶了吗?
也有媒体分析指出,官员确实有作为公民的隐私,但是,官员作为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即“公家人”,其责、权、利是不可分的,其个人隐私权必须为此作出部分让渡。公开财产并不是侵犯官员的隐私,而是官员应履行的责任。越是法治严明的国家,这种“公共权力”与“个人隐私权”不可兼得的状况越是普遍。甚至可以说,保护官员的不正常隐私就是向公众犯罪。
政治权力不同于一般财产,一旦委托给了官员之后,官员利用受托的权力反过来侵害人民利益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人民重新收回权力的成本也比较高、难度比较大,所以除了普通契约关系所常见的雇主对雇员的约束条款外,多数政治伦理学都还要对权力的受托者提出更高的道德限制,要求他们必须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中体现出必要的奉献精神,就像奴仆服务主人那样服务人民。古典道德主义政治伦理对此精神的要求尤其突出。所以,将在这种政治伦理约束下的大陆各级官员看做是“人民的奴隶”,或者要求他们当“人民的奴隶”,就有了更大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真正的奴隶没有选择不当奴隶的权利,官员却有充分的自由选择不当“人民的奴隶”,也就是不当官﹔但只要选择当官,他就只能选择当“人民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