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5日电)监察院说,台东地方法院检察署观护人怠职,没有依规定撤销受刑人假释,有受刑人因此少坐6年牢,台东地检署今天遭纠正。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高凤仙、黄武次、余腾芳提案,纠正台东地方法院检察署。
监察院说,法务部清查各地检署业务,发现台东地检署对于“应撤销假释或缓刑案件”,因负责执行业务的观护人怠忽职守,没有撤销,让罪犯逍遥法外。
监察院说,台东地检署观护人黄贯岱,在民国94年到100年间,怠于执行观护案件共26件,其中15件因为逾期而无法撤销假释或缓刑宣告,已无从救济。
高凤仙指出,其中,有一名受刑人先前犯下杀人未遂罪,被处12年徒刑,91年假释,保护管束须至民国97年8月期满,他却在95年又犯妨害性自主罪,96年12月被判决确定,但因为黄贯岱的违失、没有撤销假释,导致这名受刑人被免除6年有期徒刑。
高凤仙说,台东地检署观护人怠忽职守,让罪犯逍遥法外,形成另类“特赦”,黄贯岱失职长达5、6年,台东地检署不但浑然不知,主任观护人甚至给黄贯岱“勇于任事、建议嘉勉、顺利达成任务、依限达成交办事项”等考绩评语、考绩还甲等,显见台东地检署长期疏于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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