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9日讯】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处无期徒刑。但薄熙来不服这一判决,现已正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书。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今日(9日)消息,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判决书,薄熙来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山东中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据此,10月2日应是薄熙来的“最后期限”,过期则不再享有上诉权。但由于10月1日至7日是大陆十一长假,因此薄熙来案的上诉截止日期也就被延长到了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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