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二十二)

【新唐人2013年11月17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第六章 中国当代经济伦理的剧变

每一种经济制度都有相应的道德观念和法制基础,自从中国经济改革开始,权贵私有化进程推进得相当迅速。那么中国人是在一种怎样的经济伦理观念支配下完成这一过程的呢?这里谈的所谓“经济伦理”,包含的内容主要有:1、市场交换中的道德秩序;2、分配法则;3、占主导地位的价值体系,如对财富的追求方式、使用和以及管理。本章的分析主要是围绕上述三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政治、经济和伦理道德的不同步变化

自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但只要稍作观察,就会发现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经济伦理这三方面的变化极不同步,总的特点是:政治制度的变迁严重滞后,经济制度的变化相对要快,经济伦理观念的变化则快得惊人。毛泽东时代用各种社会压力强制社会成员遵守的社会主义奉献型经济伦理,到80年代中期就陷入土崩瓦解之中,并被一切围绕实利作取舍的价值判断标准取代。结果导致了社会严重混乱脱序的局面:社会成员失去了理想,生活成了纯粹的买和卖。极端自私的利己主义(往往被误解成西方的“个人主义”)、以邻为壑的地方主义、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人心浮躁飘荡,行为混乱失序,不少社会成员连起码的道德感都丧失殆尽。为了追逐利益,不少人不惜损害他人、损害整体、损害民族、损害社会。政府不得不承认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公众安全感日益下降。

社会主义奉献型经济伦理,在物欲的冲击下如此不堪一击,正好说明了它完全藐视人的求利动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性。它之所以在社会上一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从较浅的层面看,是依赖于中共政府意识形态强有力的约束。但从深层次分析,实质上更有赖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撑。当人们舍政府提供的就业机会之外无法以别的方式谋生时,其行为自然也当遵循政府划定的界限。一旦社会主义经济伦理的支柱--计划经济体制发生变化,这座在沙滩上苦心构筑的伦理大厦自然也就失去了支撑的基础。可以说,自改革以来,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对人的约束作用日渐式微,社会政治道德日益败坏,其实是经济改革和法制建设不同步的必然结果。中国政府在经济改革的同时,没有进行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建设来规范人们的求利行为,才导致如此混乱脱序的状态出现。

这里有几个人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为什么在财富的冲击下,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伦理会如此不堪一击?中国以“安贫乐道”为主调的传统经济伦理,为什么在全社会群情汹汹追逐利益的潮流中见不到半点影子?对传统经济伦理和社会主义经济伦理到底扬弃了什么,继承了什么?它在目前经济伦理剧变中到底起了何种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的公民社会奠基于市场经济体制之上,有其道德基础,即对他人生命、财产、自由权利的尊重,其全部法律制度也以此为出发点。而中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为什么竟会出现这种以社会整体生活的理想和道德准则作交易、整个社会“人皆为盗贼”的局面? 人们追逐利益时,往往是以损害他人(或国家、集体)的权利,甚至损害他人的财产和生命为前提,以此为代价获得的经济发展到底值不值得?

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究竟是单纯追求经济的发展, 还是为了求得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上述这些问题,尤其是第二个问题,凡有社会良知的人都在思考。凭心而论,中国之所以走到今天这种状态,并非“开放”带来的“外来”影响。正如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说,任何社会的人都存在对财富的贪欲,和其它制度相比较,资本主义恰好更多地是对贪欲的一种抑制或理性缓解。对西方社会稍有了解的人都不会否认,功利性确实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但西方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早已建立起相当完备的法律制度,比较成功地将社会成员对功利的追求限制在不损害他人生存的范围内。中国当代经济伦理的剧烈变化,最引起研究者兴趣的问题应该是:就在对“道德人”和 “道德经济” 的批判尚余音袅袅时,就出现了令人惊诧的“道德大崩溃”。而人们的道德伦理观总是从他们所处时代的实际关系引伸出来的,这中间的剧变说明,一定在中国人表面上还是“道德人”的时候,在民族心理的深处,已埋伏下某种导致日后道德劣变的隐性因素,只是研究者过多地注意到表面上粉饰出来的“道德”状态,没有进行更深的内在挖掘而已。

二、当代中国人对商业道德的看法

1996年,由新加坡昂记科技公司委托零点调查公司进行了一项名为《中国企业家的商业伦理指南调查报告》。在调查中,调查人员采用了分层抽样的方法,电话访问了北京、上海、广州300家国有、民营、三资、个体企业的负责人,调查内容涉及到商业伦理的作用,对不道德行为的容忍程度,企业经营者心目中的理想伦理规则及其道德实践,经营者个人信念等。根据这次调查结果,该公司研究人员概括了中国企业商业伦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经营者对商业伦理的熟悉程度尚不够,对商业伦理规则处在低水平的自发遵循状态,对商业伦理的重要性的认识与对实际生活中非道德商业行为的高度容忍形成强烈反差。调查表明,只有34%的人听说过“商业伦理”这一说法,且多将“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等同视之,只有约15%的企业经营者能较全面地理解“商业伦理”这一概念的内涵。

虽然多达8.5成的企业经营者强调商业伦理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但调查人员提供的非道德行为测试结果又令人担忧:企业经营者中对相当一部分非道德行为采取高度容忍的态度,或持道德中立立场,其中对于外部权威与客户关系中的非道德行为的容忍更为明显。

企业经营者对非道德行为的容忍度
序位 非道德行为类型 容忍度% 道德模糊%
1 行贿受贿 79.0 3.7
2 贿赂客户 71.3 6.3
3 缺斤少两 55.4 0.7
4 不实广告 55.0 0.3
5 无企业文化 25.3 9.0
6 偷漏税 18.7 2.7
7 环境污染 3.3 2.3

2、经营者们期待诚信、公正、合乎人情的商业伦理关系,但是利益和现实功用的驱动往往使大家屈从于违反道德价值的现实。在回答经营者心目中理想的商业伦理关系时,与客户交往应保持信誉、相互信任原则被受访者放在首位(37%),其次是双方真诚合作的原则(28.3%);在与政府等外部权威的交往中,企业经营者希望能真正做到公事公办者占32.3%,做到相互支持者占71.7%;而在企业内部文化规则方面则反映出多样化的形态,从大类上看,主张在企业内强调感情联系的经营者占49.1%,强调管理规则的占25%,强调报酬规则的占6%。

“守法”是企业经营者认为应该在其经营中坚持,而且在实践中也能做到的基本原则。但除此以外的经营原则则在“应该”与“实际”之间表现出较大的差距,处在应该坚持的原则前几位的次序依次为:“诚实信用”、“自信自强”、“尊重和信任他人”、“不断创新”,而处在大家现在实际奉行的原则前几位依次是:“随机应变”、“稳定发展”、“只重视效益与利润”、“自信自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两者之间差距相当显着。

3、良好的商业伦理体系为经营者所向往,但不良道德习气则被主要归咎为社会环境作用,经营者缺乏内在的道德自省,是企业经营中非道德现象蔓延的重要原因。“信用”、“事业心”、“把握商业时机”、“吃苦”被经营者们推崇为事业成功的四要素,并认为这是个人可以把握的因素。但对于社会上存在的相当普遍的非道德经营行为,经营者往往归结为外在环境的影响:“社会风气不好,大家只顾挣钱”(36.7%)、“用来支持商业伦理建设的法律制度不健全”(24%)等,而企业经营者很少做自我道德反省。相反,在维护自身利益时,企业又往往乐于接受不道德行为,甚至有时推波助澜。企业对商业伦理的矛盾看法,反映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道德双重标准:对于非道德经营行为的批评,多着眼于指责他人,是一种他律规则;而在自律方面则宽以待已,将非道德行为归咎于大环境,拒绝为自己个人的不道德行为承担道德责任。

4、商业伦理规则的制度化的水平尚不高。规则制定的主要推动者是企业的高级管理层与上级单位,缺乏对企业全体成员的道德诉求的整合,从而存在着将商业伦理规则作为某种工具性的管理手段,使其难以成为企业从业人员由衷接受的共守规则。调查中发现,85.2%的企业经营者表示,一旦企业能把伦理规则制度化并确定下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基本能坚持正确的伦理指向,显示制度化较之非制度化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事实上只有不到半数的企业有一些不完全的商业规则。而在商业伦理制度化的过程中,企业的高级管理阶层又起着主要决定作用,其中有31.1%的人表示企业伦理规则是企业的高级管理阶层来推动确立的,很少有企业报告其员工能参与制订企业的商业伦理规则。

调查表明,在作为商业伦理规则的主要确定者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士中,他们的个人信仰以工具型(科学与知识)、亲情型(父母与朋友)、权力型(有权者)最为突出,而政治型(某种特定政治信念)及奉献型较为低落,从而可用于解释目前中国企业中经营者重视眼前功用,家庭化色彩浓厚及为什么接受权力寻租行为的趋向严重。

上述行为与观念在90年代中后期的畸形发展,其结果是社会对行贿受贿等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度认同。 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 2002年5月14日发布“2001年腐败度指数”( The 2001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前身同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俄国名列第一,中国大陆名列第二。 2002年3月中国“两会”期间(即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与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共有40多位政协委员提出20多件有关建立社会信用的提案,认为中国现在政府、银行、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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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3月15日第1版。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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