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终院裁定居港七年领综援违宪 

【新唐人2013年12月18日讯】香港终审法院星期二裁定一名单程证来港,未住满7年的女子,申请俗称综援的香港政府救济金被拒,上诉得直;并宣布政府规定居港7年才能领取综援的规定是违宪。法律界指判决影响深远,或对其他福利政策产生影响。

政府04年起规定,综援申请人须居港满七年。政府声称目的是为节约金钱,和维持社会保障制度,但终院认为,这抵触了两个重要的社会政策,分别是单程证可令家庭团聚及令老化社会年轻化政策,裁定有关规定违宪。

香港公民党党魁,资深大律师梁家杰认为,法院判决影响深远。

香港资深大律师梁家杰:“此判决不只影响综援制度,亦会影响其他关于新移民的权利,所以我相信这次特区政府要尽快审视现行政策,有哪些会受终审法院今日的判决影响,然后向市民交代。”

香港政府表示,尊重终审法院裁决,社会福利署会作出配合,尽快处理申请。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04年以前,有一年居港的要求,我们就回到04年的安排,尽一切努力配合法院裁决。”

社福界和工党欢迎有关裁决,但自由党就表示反对,担忧政策会被滥用。

有社福界议员认为,综援应该是按需要而不是按年期来发放,希望判决可以帮到新来港人士。

新唐人记者梁珍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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