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九律师联署吁追偿错案责任人

【新唐人2013年12月20日讯】中国大陆九名律师日前联署签名致函中共人大常委会,建议落实和完善中共《国家赔偿法》对错案责任人追偿制度。但有律师指出,在中共权大于法的情况下,法律条文制定的再好,也不可能得到落实。

联署活动由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主任谢炳光律师发起,北京律师李学辉、戚晓红等9名律师共同签名。12月19号上午,“建议书”已寄送中共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据大陆媒体报导,谢炳光律师表示,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冤案,都与办案责任人有很大关系,从昆明的杜培武到湖北的佘祥林,从河南的赵作海到浙江的张辉、张高平等,都存在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北京律师谢炳光:“他们(公安)为了追求破案率,或者急于破案,就是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证据也不认真的查实等等。”

谢炳光说,应该让制造冤案的责任人对自己的过失行为导致的经济赔偿“自掏腰包”,而不应该由全体纳税人来买单。

大陆维权律师李向阳则表示:“中共《赔偿法》从1995年1月1号开始颁布实施,十几年来,真正落实的案例几乎看不到。”

大陆维权律师李向阳:“就是有几个全国范围内比较有影响的大案,比如说,赵作海被当杀人犯关押这个事件,像这个,极个别的落实了,在中国权大于法的情况下,应该说是没有法律可言的,法律条文制定的再好,也得不到落实。”

李向阳认为,在如今冤案遍地、官官相护的情况下,中共不可能轻易启动“国家赔偿”。

新唐人记者李韵、舒灿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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