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8月11日讯】你若杀了人、只要你肯出钱,“人民”警察就保你平安无事!
我来自江苏省启东市,是一个刑事案子的受害人家属,被害人是我正在读书的独生女儿夏薇(16岁)。因我和夏薇父亲都在外地打工,因此以每月1200元委托启东市明珠新村一个叫高建平的女人(46岁)照顾,吃住都在高建平的家里。2010年2月1日,夏薇期末考试刚刚考完,夏薇父亲就要来接她回家过年了,可是就在2日凌晨,夏薇却赤身裸体死在委托监护人高建平家的卫生间里。当时所有的人(包括我们家长)都以为夏薇是洗澡时发生煤气中毒死亡。
案发后、启东市公安局先是不肯立案(即便是煤气中毒死亡就可以不立案吗?),万般无奈我被迫反映到江苏省公安厅,在省公安厅的督促下,启东市公安局才于夏薇死亡40天后勉强立案。在夏薇死亡60天后,启东公安局做出了夏薇系“煤气中毒死亡”的结论 !
之前我们太相信人民警察了!我们怎么也想不到——警方提供的证据竟然全是虚假的!夏薇案造假十分严重!请看启东市公安局法医黄凯、陈建雷是怎么干的:
一、颠倒黑白、连尸斑的颜色都造假,把世人都当瞎子欺骗!在第一次尸检和第二次尸检均记载着“死者夏薇尸斑呈鲜红色”(见卷宗078页、及补充侦查007页),而事实上夏薇的尸斑呈暗紫色(夏薇的遗体还在,这一点很容易证实)。那么启东市公安局法医为什么要把暗紫色尸斑说成是“鲜红色尸斑”哪? “鲜红色尸斑”是典型一氧化碳中毒的尸斑(一般死者的尸斑都呈暗紫色),所以他们把夏薇的尸斑写成“鲜红色”。
专家说“他们这样一搞反而弄巧成拙了!这个假造的太过于低级了!”。
二、故意把处女膜破裂说成是“处女膜完好”。起初启东市公安局始终回避不肯做处女膜检测。案发后4个多月后、在家属的一再坚持下,才不得不为夏薇做处女膜鉴定,之后他们告诉我“夏薇的处女膜完好”(见补充侦查010页、025页、026页)。而今天我们才知道:夏薇的处女膜跟本就不是什么“完好”,而是处女膜破裂了!
三、如果说:夏薇是“煤气中毒死亡”,身体多处大面积的外伤是怎么来的?
夏薇生前至少12个部位都受到过极大的外力作用: 左侧枕顶部;左前臂掌侧;右前臂下段掌侧;右前臂背侧;右手背;左足背见;左足内踝;右膝部(左膝部皮肤也明显异常);右小腿中段前侧;右足背;右足外踝上方;右足内踝下方都有大面积的皮下淤血。
这些损伤除了一处在后脑,均集中在身体的前部。面积大,分布有特点,无法用洗澡时摔倒来做解释。而启东市公安局法医压下这些外伤不提,竟然还排除了夏薇“受到机械性暴力致死的可能;排除了遭到性侵的可能”。
我们假设:夏薇洗澡时不小心滑到了(先不管她是因何而倒),根据她后脑的伤、她当时应该是仰卧倒地(后脑着力),以这种姿势倒地、一般会在肘关节形成损伤,但是在她的两个肘关节却没有看到损伤。反而在她的左右前臂、左右膝盖、左右脚面看到了大面积的皮下淤血。
如果说她洗澡时向后摔倒了、那么她身体前部的多处损伤是怎么来的?
如果说她当时是向前摔的,那么她后脑的伤又是怎么来的?
这些部位的损伤常见于强奸案;这些损伤如果用‘有人压在身上、被人抓住两个手臂(因此在膝盖部位及脚面形成外伤);反抗使强奸无法完成,施暴者便抓住夏薇的头发撞墙,造成遗过性脑震荡而昏迷’反倒容易解释;疑点非常大!
尤其是:夏薇的两个手臂均有(对称)大面积的淤血,我们可以模拟——被人从前面抓住了两个手臂,夏薇两个手臂上的伤痕印记正好是施暴者手掌(着力)的部位。这些损伤恰恰是夏薇案无法回避的关键所在,请启东市公安局必须做出解释!并请法医黄凯、陈建雷模拟一下,看能否摔出这些部位的外伤来。
四、夏薇案的又一弥天大谎是:启东市公安局做的“侦查实验”。 为了证实夏薇是“煤气中毒死亡”,在夏薇死亡半年后,侦查人员去“现场” 做了一个实验,对被告人高建平家的浴室进行CO浓度测试:在浴室门关闭、浴室窗子打开的情况下(原始状态):打开燃气热水器,2分钟后该浴室浓度显示为120ppm恒定不变。
请看专家是怎样解读这一实验结果的:【关于CO中毒的确定是有国家标准的(2002年公布):当CO浓度在300ppm时、人体完全不会产生任何不适反应;当CO浓度达到600ppm时、人才会有感觉,但此浓度不足以导致任何危险。
请注意:启东公安局在“现场”测出来的数值“120ppm”,比300ppm还小一倍多。
但是启东公安局就用这个“现场侦查实验”,确诊“夏薇系煤气中毒死亡”。
生活常识也告诉我们:在开窗的情况下(事发当时卫生间的窗子是开着的),即便有煤气泄漏,也不可能发生煤气中毒的,这与测得的结果是吻合的。
还有一点无法解释:事发当时卫生间的气阀和水龙头都是关着的。气阀都没有打开,人怎么可能发生“煤气中毒”哪?
五、夏薇在启东人民医院、启东中医院和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共抢救了15天,因为院方根据夏薇的血液化验结果,无法确诊夏薇为“煤气中毒” (对“煤气中毒”的诊断、不需要高科技土法即可),因此院方的诊断结论是“昏迷待查”。
在夏薇被害2年后,因我对启东市公安局始终无法提供正规的《鉴定文书》,而对夏薇的死因产生怀疑,并将这些说给夏薇父亲的时候(夏薇2岁时我们离异,夏薇由我单独抚养至14岁),夏薇父亲对此非常吃惊!吃惊过后夏薇父亲回忆说“怪不得——在启东市人民医院的时候,当夏薇的血液化验结果刚一出来,化验医生对他说“根据夏薇的血液化验结果,夏薇没有煤气中毒的迹象”。就是这句话更加使我坚信——夏薇不是“煤气中毒死亡”。
夏薇是早晨7点钟被送到启东市人民医院抢救的,当夏薇父亲听说夏薇赤身裸体躺在卫生间地上,于是他坚持认为:夏薇肯定是在洗澡时发生了“煤气中毒”,因此他坚持要医院按“煤气中毒”抢救(包括之后在法院庭审时、夏薇父亲始终坚持——夏薇是煤气中毒死亡)。但是夏薇到底是不是煤气中毒,医生还要看夏薇的血清化验结果出来方能确诊。当9:40分夏薇的血清化验结果出来后,化验医生对夏薇父亲说:“根据夏薇的血清化验结果,夏薇没有煤气中毒的迹象”。我想:做为一个二级甲等医院并具有大专文化的化验医生,他是不会看(说)错的,而且那时对方还来不及用钱封医生的口(后来在医院的很多证据都莫名其妙地丢失了)。
六、启东市公安局法医为夏薇案所做的“尸体检验意见书”错误还有很多,在此无法详细叙述。但是就是这样的一份漏洞百出的“尸体检验意见书”被检察院和法院采纳了!于是重大强奸杀人嫌疑人夏建兴被排除在案外,一审判决后,法院驳回了我的上诉;检察院驳回了我的抗诉申请;至今他们都不让我们家属看现场照片,完全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
夏薇裸死案其实并不复杂,现场就一个男性出现过(高建平的姘夫夏建兴),而启东公安局恰恰故意漏掉了最关键的嫌疑人夏建兴!案发那天晚上,女房东高建平在22:30分样子,带着她的外孙女到自己的卧室先睡了(据邻居反映高建平一向睡觉比较死),剩夏薇一个人还在客厅里看电视;夏建兴是凌晨1点玩牌回到家里,夏建兴在回到家里后都干了什么?无人知道;高建平从22:30分至凌晨5点这段时间一直熟睡未醒(据其本人交代),她直到凌晨5点起床上厕所时发现夏薇赤身裸体死在卫生间里;而重大强奸杀人嫌疑人夏建兴,始终是作为证人参加庭审的!
起初女房东高建平在口供里始终坚持:“气阀、水龙头都没有开、夏薇根本就没有洗澡 、窗子也是开着的”。但由于公安局、检察院长时间不批捕,任由他们在家里串供。之后高建平甘愿以“夏薇煤气中毒死亡”的过失责任为真凶顶罪!一审判决后,高建平喊冤却不肯上诉;
尽管我对夏薇的死因高度怀疑,4年来我一直在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鉴定’,但是我的申请至今无人理睬。逼得我没办法——就自己找了第三方鉴定机构。
2004年启东市也发生了一起轮奸案,在办理那起轮奸案的时候,因为罪犯使了钱,于是公检法三家就设法让轮奸案的主犯陆剑峰站到了证人席上。
黑心法医在夏薇死因上做虚假鉴定:夏薇身体多处外伤;尸斑颜色;处女膜破裂;夏薇遗体还在(启东市殡仪馆);不需要专业法医;无需做深度解剖;这些问题在尸表就很容易证实(只要不是瞎子)!
请求正义媒体和律师帮助,万分感激!
此致
夏薇妈妈:手机18511779956、13121561871(因被政府监听定位、只能接受简讯)。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