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滥权 李春城蒋洁敏被提起公诉

【新唐人2015年03月19日讯】3月19日,湖北检察机关对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中共国有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中共最高检察院19日通报,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检察院侦查终结,经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已向咸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中共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市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春城,男,汉族,1956年4月生,辽宁海城人。2012年12月5日因“涉嫌违纪”被中纪委调查。2014年4月29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9日同时通报的还有蒋洁敏。通报称,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洁敏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中共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蒋洁敏,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于山东阳信。2013年9月1日,蒋洁敏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共中央纪委调查。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将蒋洁敏开除中共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蒋洁敏和李春城落马后,据财新网报导,二人皆是周永康的股肱之臣。报导称,如果说2012年底由李春城落马开始的四川官场地震是第一波高潮的话,2013年8月底9月初中石油四高管和蒋洁敏落马,对周永康来说,可以看作防火墙的倒塌。

如今蒋洁敏和李春城已被公诉,周永康是否被公审,外界有待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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