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1月13日讯】49岁的西北地区居民Annie Thrasher和3个孩子无家可归已一年。一个月以前,由于领到了西北地区的低收入救济金,她租用了一个双卧室的拖车房,和两个分别为19岁和22岁的儿子,还有一个16岁的女儿同居一处,结束了流浪的生活。但由于他们居住条件不满足加拿大居住标准,所以她不得不和两个孩子分离了。
正当Thrasher庆幸告别了露宿街头,和家人团聚的时候,却遇上了麻烦:西北地区低收入救济组织(N.W.T Income Support)拒绝为她的1月份的房租买单,理由是“住房拥挤”。
原来政府部门人员在调查后发现,在Thrasher所租用的双卧室拖车房,Thrasher每晚睡觉的床是一张沙发,她的两个儿子们过夜时共用卧室的一张床,而她的女儿则席地而眠。
为了继续能领到低收入救济金,Thrasher必须立即摆脱“住房拥挤”的现状,她不得不做出一个“噩梦”一样的决定,将22岁的儿子和16岁的女儿送出家门。
今年1月7日,Thrasher的22岁的儿子搬进了年轻流浪者收容所,而她的女儿则去亲戚家的沙发上过夜。1月8日,Thrasher收到了她1月份的房租救济金。
“They don’t support overcrowding. So in other words, are they promoting homelessness?" https://t.co/9desZRq8uR
— Emu (@confessedemu) January 13, 2016
“他们不允许住房拥挤,但允许更多人无家可归吗?”Thrasher不解的抱怨道:“因为孩子们不在身边了,我非常担心他们,原来只是想给他们一个安全的地方呆,因为我们是个很亲密的大家庭。”
虽然,西北地区租房法并没有规定有关住房拥挤的标准,但加拿大全国的住房指南– Canadian Occupancy Standard给了“适宜居住标准”如下的定义:
一个适宜的住房,必须按照住户家庭的结构和大小提供合适数量的卧室;而且按照国家居住标准(National Occupancy Standard)的要求,每间卧室不能超出以下的条件:
1. 一对同居的成人夫妇;
2. 一个18岁或18岁以上的未婚家庭成员;
3. 两个18岁以下的同性儿童;
4. 最多只能容纳两个异性儿童同居,而且年龄都必须在5岁以下。
若家庭成员中的数量超过了这个“适宜居住标准”,就可能属于“住房拥挤”的范围以内。
但Canadian Occupancy Standard并不是法律,为此,加拿大教育、文化和就业部(ECE)的一个发言人在写给CBC的一封邮件中说:“对低收入救济金申请者的评估是基于个人具体情况而定的,尤其在住房救济金方面,每个申请者的情况都很特别。”
“为了西北地区居民们的安全,当发现人员的居所过于拥挤时,ECE将协助该人员、其他部门,其他非政府组织和房东来解决问题。”
对于Thrasher,目前她只能为在外孩子们的安全祈祷,她希望有朝一日找到一份工作,这样能为自己的大家庭找到一个稳定的住所。
(新唐人记者肖哲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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