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中国有句老话说的好,叫“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那些“610”以及还在执行江泽民命令的执法人员已经深陷泥潭还不知晓,如不及时醒悟还将面临更大的灾祸!
与江泽民沾上边的人都要倒霉了!
我们看看那些长期追随江泽民为他卖命的“闷声发大财”的官员们,现在是被抓的抓,判的判,没有好下场!昔日江泽民的得力干将们,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王立军、李东生已锒铛入狱成为了阶下囚。这些官员表面是因贪腐被抓,其真实的原因是长期追随江泽民迫害善良的法轮功民众遭到了恶报。仅王□一人为例,据海外媒体统计,王□在其所任要职的江苏、吉林、辽宁等三地,共有一百六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他对其负有主要责任。这就是“不是不报,时刻未到,时刻一到,一切全报”。奉劝那些现在还在执行江泽民命令的执法人员可要警醒了,如不悔改,那可是要遭到天惩的。
江泽民建立“610”非法组织,血债累累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上,很多无辜的大学生惨死在解放军的枪口下,有的甚至被坦克车活活碾死,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江泽民就是这个时期踏着学生鲜血爬上去的无耻之徒。
这六四的阴魂还未散去,九九年又上演了悲壮的法轮功事件。一场震惊海内外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在江泽民的手中上演,经过中共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造谣,几乎欺骗了世界所有的民众。这场“天安门自焚”伪案漏洞百出,很快被国际社会识破,并遭到海外正义人士的强烈谴责。
江泽民在执政期间,以个人意愿凌驾于法律之上,公然违背宪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建立非法组织“610”,并授予了这个非法组织极大的、超越了现有的党和政府行政范围的许可权。各级党政机关必须遵从“610”的指示和命令,而这个“610”,只对江泽民个人负责。江泽民利用“610”暗箱操作全国各地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劳教及监狱机构,并下达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密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于是一场全国性的“政治”运动开始了,一个上亿人修炼的团体,被推到了国家的对立面上。
江泽民为了“三个月铲除法轮功”,不惜动用国库的巨额资金,威逼利诱全国的公检法司、军警系统及广播电台媒体投入到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之中。江泽民当政和垂帘听政期间把迫害法轮功作为了头等大事,把能否紧随其迫害法轮功变成了升迁的标准,因此很多官员为了所谓的仕途,出卖了灵魂与良知,讨好江泽民,大力迫害法轮功学员,因此而得到了江泽民的快速升迁和奖励。
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上到中共的各级官员下到普通的民众,甚至不懂事的小学生,都得表态,在高压的气氛和恐怖的环境下,人们不得不向中共低头。江泽民把迫害法轮功渗透到各个村镇街道,并煽动民众仇恨法轮功,对举报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奖励,几百、几千甚至上万元。从九九年至今十七年间,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采取跟踪、监视、绑架、劳教、判刑,酷刑折磨,被打死、致残、致伤无数。为了更大限度的暴利敛财,江泽民下令把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变成了活体移植的资源库。活体移植已经变成了军警医疗机构的一种产业。这种泯灭人性,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行为被陆续曝光之后,国际社会开始纷纷谴责江泽民流氓集团的反人类、群体灭绝罪行。江泽民绑架了整个中国政府及民众为他服务,迫使与其共同犯罪,使全中国陷入了这场浩劫之中。
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即将崩盘,谁为其罪行来买单?
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血债累累,干出了这个星球最邪恶的事情——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早在二零零一年,江泽民以及帮凶成员已经被告上国际法庭,现已达到了四十多个国家,国际社会要求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要求现任北京当局法办江泽民及其犯罪同伙。在亚洲地区已有超过一百二十三万民众声援中国民众控告江泽民而参与联署刑事举报活动。现在已有超过二十万的海外及国内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用真实姓名向全国的最高法院、检察院递交了控告江泽民的起诉书,审江的浪潮已经势不可挡!江泽民下令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灭绝人寰,罄竹难书!
中共在历次政治运动迫害好人之后,都会找出替罪羊为其脱身,把罪责推到当时执行者的身上。那么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可就危险了,再不悔悟,还跟着迫害大法弟子,就真得当了江泽民的陪葬品了。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这明确的告诉公检法司人员,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这也是为那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量身定做,违规者必将会受到终身追究。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执行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第九条,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610”操控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公检法司部门)迫害法轮功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严重妨碍司法公正,如果不依法断案,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际社会要求审江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江泽民被绳之以法的日子指日可待。谁将为这场血债买单呢?那么谁将会是这些替罪羊呢?就是那些只顾眼前利益,一意孤行为江泽民卖命的非法“610”组织成员及各级公检法司的执法者就将成为这场血债的替罪羊。
白纸黑字签上的大名,那可就是执法者犯罪的证据!按照办案终身负责制,还有退路吗?将来怎么办?奉劝那些迫害法轮功的执法者赶快收手吧,为自己留一条退路,为了你以及你家人选择一个未来!
——转自《明慧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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