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士:鲁炜是“转发500次领刑责”始作俑者

【新唐人2016年07月03日讯】(新唐人记者黎明综合报导)近日,中共官媒公开鲁炜不再担任中央网信办主任职务的消息,但相关通告并未透露鲁炜离职原因,也没有透露他卸任后将升迁还是降职,引发外界的广泛关注和猜测。有海外中文媒体发表署名评论文章,披露鲁炜任职网信办主任期间整治网络大V的内幕消息,并援引网信办内部人员透露,许多管控网络的招数都是鲁炜的点子,其中包括“帖子被转发500次以上可追究原作者法律责任”等的规定。

鲁炜卸任中共中央网信办主任一职后前途未明,对此海内外舆论界议论纷纷。由于鲁炜在担任中共中央网信办主任期间以专制手段,严厉管控中国网络舆论而令中国网民反感,鲁炜去职的消息传出后,不少中国网民欢呼雀跃,直呼大快人心。

日前,作者“亦明”在海外中文网上发表《网络沙皇鲁炜是否将成为过去时》一文,对鲁炜着担任中共中央网信办主任时的所作所为口诛笔伐。

文章表示,鲁炜在职期间费尽心机,主导打击言论自由,是“狂热打压互联网自由并构陷网络民主大V的打手”。对内,鲁炜作为对国内外网络媒体及大V严控的幕后黑手,“杜撰、编造一系列‘法律’条款,妄图将中共持续打击言论自由的行为合法化”;对外,他以各国政府应自主掌控民众网络使用权为由,大力鼓吹所谓“网络主权”秩序。他无视网民的唾骂,在互联网兴领域“为中共编纂出所谓适应时代的言论调理的系统办法”,以至于网信办成为中共未来意识形态管控的试验室。

文章抨击鲁炜在网信办主任任上“肆意架构严厉的互联网管控制度”,严厉“秒删”,“秒杀”网络上任何关于中共的负面消息和言论。为了让一些意见领袖“闭嘴”,他对大V们“软硬兼施”,不仅炮制出严管大V与自媒体管控的铁腕体系,有时还让“御用黑客们”攻击不配合监管的大V们的计算机,或封锁相关网站。

文章称,有网信办内部人员透露,他们许多管控网络的招数都是鲁炜的点子。其中包括帖子被转发500 次以上,就可追究原作者法律责任的规定等。而这项规定意味着,任何人发布传播较广但却具有破坏性的帖子,均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据公开的资讯,2013年9月9日下午,中共最高法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份司法解释中规定适用公诉程序的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解释中还进一步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亦明”的文章还透露鲁炜整治网络大V的一些内幕情况。

2013年8月,鲁炜曾与潘石屹等十多位大V举行所谓“座谈会”,暗示大V们要懂得闭嘴,要“听招呼”。但这次座谈会并未得到他所希望的回应。于是2014年11月8日晚,鲁炜再次与陈彤等网络大V“会餐”,借机警告大V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威胁的意味显而易见。

鲁炜还曾在全国性电视节目中直白地要求八名知名网友发布更加积极的内容。此后不久,知名大V、美籍商人薛蛮子(Charles Xue)被当局以嫖娼的罪名关押了8个月,并被迫在央视公开认罪;随后至少有近千位大V被当局以各种借口销号或屏蔽。鲁炜通告关停账户或限制账户功能,清除了部分大V。

该文还披露,以鲁炜为首的网络监管者,在最近还留下了一项所谓“网络安全法律”提交给人大等待审核。这项法律将授权当局可以在出现所谓“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封锁互联网,阻断所有在线通讯。而这将给以后中共当局遇到突发事件时,拥有互联网开关的权力。

资料显示,鲁炜在2013年接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并于今年5月成为中共中央网信办的主任。自那以后,他进一步加强了中国网络审查的力度。同时,他还在国际上大力鼓吹所谓“网络主权”秩序。

据《纽约时报》2014年12月2日发表的《鲁炜,中国互联网的守门人》一文披露,在中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浙江省政府联手主办的第一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晚深夜,鲁炜让人把一份声明草案塞入所有与会者所在房间的门缝里。这份声明草案旨在“呼吁尊重各国的网络主权”。该文件称,提交反馈及修改意见的截止时间为上午8点。

在第二天举行的闭门会议中,几名西方代表提出了抗议。但鲁炜坚称,一些与会者赞同这一文件,因此这应该被视为共识,但他又以保护隐私为由不公开“赞同者”的姓名,最终进一步的讨论没有达成一致,期望的闭幕声明落汤,拒绝妥协的鲁炜离开了会议现场。

责任编辑: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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