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9月05日电】(大纪元报导)一名来自韩国的男子,自小即由美国家庭领养,30多年都以为自己是美国公民,直到踏入社会找工作,雇主请他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时才发现自己不是美国人。
《华盛顿邮报》2日报导,在韩国出生的洪启(Ki Hong,英文名为贾斯汀Justin),2岁时被美国家庭领养,在美国成长求学阶段都很顺利,所拥有的社会安全号和驾照等证件让他通行无碍包括申请大学的助学金。
求职时雇主要求他提出公民身份证件时,才发现自己不是美国人,因为1985年将他带来美国的养父母,并没有帮他完成入籍手续。
现在不仅为时已晚,而且洪启可能面临被递解出境的命运,回到完全陌生的“祖国”。今年33岁的洪启说:“当发现这个事实时,我感到很恐慌。”
目前,美国公民在海外领养的孩童,一般可以自动取得公民资格,美国的领养机构和大使馆也会提醒收养人要完成必要的程序。但是在1950年代到1980年代,很多领养外国儿童的美国家庭不懂入籍程序,以为拿绿卡进入美国的养子或养女,可以自动拥有公民身份。
根据《2000年孩童公民法》(The Child Citizenship Act of2000),2001年2月生效时没有入籍且未满18岁的被领养人可以回溯自动获得公民身份,逾10万人将因此受惠。
然而对洪启来说,《2000年孩童公民法》无法帮他解危,因为这个法案生效时,他已年满18岁了。
根据协助被领养人组织LGA的统计,大约有18,000韩国籍被领养人和洪启有着相同的处境,其他还有来自委内瑞拉、印度、瓜地马拉、越南和伊朗等国数量不明的被领养人。
对这些人来说,生活中随时面临身份认同的危机,他们看起来像美国人,说话听起来也是道地的美国人,但技术上而言,他们不是美国公民,而美国却是他们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熟悉的国家。
洪启告诉华邮记者:“我们真的是无国籍人士,但我觉得我是属于美国的。”
近年来,这些同病相怜者开始寻找彼此,联合支持大赦被领养孩童的“收养公民法”(Adoptee Citizenship Act)草案。这项草案正在等待国会议员的投票,依其规定,过去的被领养人,不分年龄都可得到公民身份,而且过去因此而被遣返的人也可受益。
明尼苏达州民主党国会参议员克罗布彻(Amy Klobuchar)说:“这些被收养者在美国家庭长大,在美国上学,过着美国人的生活。他们认为这种生活上的威胁是不公正,我们必须认同这些在海外的被收养者,因为他们是美国人。”
大多数被领养者当初是以绿卡身份进入美国,多年来由于误认具备公民身份而未延长逾期的绿卡效期。现在他们都面临无法找工作,担心稍有不慎就被遣返。
今年50岁住在休斯顿的艾莱西(Joy Alessi),也是一名来自韩国的被领养人,25年前想要去墨西哥旅游申请护照时才发现自己没有公民身份,现在她是定期更新绿卡合法居留在美国,但没有公民身份生活受到限制。
她说:“申请工作很困难,基本上是提出收养文件,并希望招聘人员的宽宏大量,另外我也学会了不去应征要求深入背景调查的工作。”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