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3月13日讯】3月13日,中共监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草案还规定,中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任期有2届10年的限制,但地方监察委员会主任则没有任期限制。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13日提交全体会议审议检查法草案,草案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
草案提到,中共监察委员会由中共人大会议产生,负责中共监察工作。中共监察委员会主任由中共人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中共人大会议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也就是说,不能超过10年。地方各级监察委主任每届任期无限制。
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方面。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草案还赋予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扣押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情形之一,经监察机关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草案要求,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草案赋予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
两会前,中共省级监察委员会已全部成立,省级监察委主任都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担任。按例中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应由中纪委书记赵乐际担任。
不过,随着王歧山再次“当选”为新一届“人大代表”,多方观点认为王岐山将出任国家副主席,同时兼任监察委员会主任。
也有分析称,中监察委员会也可能设立“双首长制”,由王歧山任专任监察委主任,赵乐际兼任第一副主任。
还有评论认为,王歧山可能兼任监察委员会主官,而赵乐际兼任党组书记。至于到底谁将执掌中共这个“超级反腐机构”,未来几天,料将给出最终答案。
(记者李文馨报导/责任编辑: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