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走周永康令计划老路 天津受审有玄机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4月12日讯】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审理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外界发现,在习近平当局掀起的反腐风暴中,落网的中共高官周永康令计划等人,都是在此法院受审判刑的,这并非偶合,其中另有玄机。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12日再度审判大老虎,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在这里公开审理。外界发现,除孙政才外,近几年已有多个中共副国级高官的贪腐案子在天津审理判决,其中包括,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原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更早还有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

为何这些副国级高官的案件都被安排在天津开审呢?香港《经济日报》曾报导称,这有两个原因:

其一,这种安排与“指定管辖制度”有关。即上级司法机关决定将其负责办理的案件由下级司法机关办理,或者将下级司法机关负责办理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司法机关办理。

这样做可以顺理成章地把高级别的落马贪官送往异地受审,从而跳出落马高官原先管辖的“势力范围”,可以排除一些干扰,保证案件审判能顺利进行。

此前中纪委侦办辽宁副省长慕绥新和沈阳副市长马向东等人的案件,在当地屡屡受到阻挠与干扰,连续有司法人员因泄密被追责。最后,最高法院指定江苏和辽宁的七个中级法院来审理该案。此后,高级别官员的腐败案,采取异地审判逐渐成为一种惯例。

其二,出于地理因素考虑。一般比较高级别的官员被审判后,大多会被送往北京秦城监狱服刑。而从北京到天津的城际列车只需30分钟。在天津判决后,这些重刑犯从天津押到秦城监狱的交通较为便利,方便换押工作和官员服刑。

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在天津法院审判,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他是中共建政以来首位因腐败问题而接受司法审判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也是1978年至今被查处的最高阶官员。

令计划案则在2016年6月7日于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举行了不公开审理,7月4日令计划因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是中共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第二位在职副国级领导人。

周永康案、令计划案与此次孙政才案有一共同点,即都涉及“秘密”。周永康案涉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令计划案涉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海内外多家媒体对孙政才案的报导中,则罕见地指其涉嫌泄露组织秘密罪。

不过,中共刑法条文里并没有“泄露组织秘密罪”,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外界猜测,孙政才涉“泄露组织秘密罪”是否还有不便公开的信息。目前孙政才仅以“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外界发现,在天津法院接受审理的中共高官还有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2008年4月11日,陈良宇被天津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此外,在天津受审的还有辽宁省原省长张国光、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黑龙江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盖如垠、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

据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12日发布的消息,在孙政才案法庭审理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孙政才当庭表示真诚地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罗婷婷报导/责任编辑: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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