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原国安部副部长马建被判无期徒刑

【新唐人2018年12月27日讯】12月27日,辽宁大连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受贿、强迫交易、内幕交易案,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2月27日下午,大连中级法院刊登公告称,对被告人马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下同)。

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马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和内幕交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马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公告称,鉴于马建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大连市中级法院于8月16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14年,马建利用担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郭文贵(在逃)的公司在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09亿余元。

2008年至2014年,马建与郭文贵共谋,分别指派人员采取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及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实现政泉公司控股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被告人马建非法获取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指使其亲属购买方正证券股票,后卖出获利共计4929万余元。被告人马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强迫交易罪和内幕交易罪。

公告称,被告人马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帮助郭文贵实际控制的公司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均应惩处。鉴于马建,主动交代受贿犯罪事实,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马建曾披露,多次以国安部名义协助郭文贵解决麻烦,其主管的国安部17局“权力无边”。17局全称为中共国家安全部企业局,主管所属企业、公司等事业单位的经营,同时负责为国家安全部筹集运作所需的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马建在中共国安部工作30多年,于2006年担任中共安全部原副部长一职。2015年1月,马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2月,被立案审查;2017年2月,马建因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被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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