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行职员刘艳丽因言获罪开庭

【新唐人2019年02月01日讯】湖北银行职员刘艳丽,因为微信言论被当局指控所谓的“寻衅滋事罪”一案,1月31号上午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辩护人为刘艳丽做无罪辩护,当局拟重判刘艳丽,控辩激烈,庭审时续6个小时才结束。

据《维权网》报导,刘艳丽案于1月31号上午8:30在湖北荆门东宝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吴魁明律师和刘艳丽的姐姐刘月华担任辩护人,庭审至14:30结束。 控方指2010年以来刘艳丽长期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攻击中共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共有29项消息和文章。刘艳丽和辩护人都认为指控罪名不成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批评时政和关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

刘艳丽的姊姊刘月华 : “ 庭审的情况辩的还很激烈,时续6个小时,公诉方提出的一些证据很苍白无力的,既然是以寻衅滋事罪来定她,那么必须要讲出她对社会秩序的危害到什么程度,结果他提不出来,他就说所有的那些公共事件啊、那些负面的信息啊,都是对政府的声誉和国际影响,不好的影响吧。”

刘艳丽的姊姊刘月华表示,当局打算重判刘艳丽,而且起诉书中没有纪录该案两次撤回补充侦查,公诉方解释说两次撤回,不是为了查找新的证据,是为了教育她,但是她不悔改,而刑事诉讼法规定是证据不足退回,没说为了教育一个人把她多关几个月。

刘月华: “刘艳丽也说有些不是我说的 ,而是我转发的,但是呢他就栽到她头上,说是她说的,后来我妹妹就说,我一个区区的网上言论,就那么几个人,最多呢也就三十来个人的点评,或者说是浏览,把我先按毁谤罪逮捕,关那么长时间,然后又没有新的证据,又再次逮捕,你们是没完没了的要迫害。”

1975年出生的刘艳丽为湖北荆门建行银行职员,从2012年开始,因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以及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被当地警方重点监控。2016年9月26日,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带走,拘留8个月后,取保候审一年后又被监视居住半年 ,2018年11月22号转为逮捕,罪名变更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新唐人记者熊斌、陈杰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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