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2月04日讯】中共官媒周日(2月3日)通报,山东滕州市委原政法委书记彭庆国,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一审被判死缓。
判决称,2004年4月到2013年5月,彭庆国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14,661.4万余元;挪用公款6,48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2.9万余元;为谋求个人升官,三次行贿共计210万元。
彭庆国最终以贪污罪被判处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据《明慧网》报导,彭庆国任滕州政法委书记、司法局长等职务期间,卖力执行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对绑架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负有责任。
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将彭庆国列入追查迫害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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