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轮功学员李晶 遭非法判刑10年

【新唐人2019年04月21日讯】长春市64岁的法轮功学员李晶被非法关押、构陷一年多,4月2日,家属得知李晶被非法判刑10年,并上诉到长春市中级法院。

李晶老家在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被抓前,她在长春市经开区福临家园小区租房住。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近20年的迫害中,她曾于2000年被绑架、非法劳教1年,2003年再次被绑架、非法劳教2年,家中丈夫与儿子相继离世,只有老家辉南县的老母亲,已是86岁高龄。

法轮功学员李晶(明慧网)

 

2018年3月14日下午,李晶独自一人骑着电动车回家,走到出租房福临家园小区时看到很多的人在小区的门口,进小区后就被长春市经开区分局与深圳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并抢走她家的房门钥匙,后到出租屋非法抄家,抢走打印机、电脑笔记本一台,法轮功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等。

当晚,李晶被绑架到深圳街派出所连夜提审,加戴手铐和脚镣,不允许睡觉,一直非法提审了两宿一天没让睡觉,没给吃喝,强迫她说出东西的来源和去向,但她都没有说。

在提审过程中,得知李晶被抓是因为在家里打法轮功真相电话时,打到通化地区时被定位,之后李晶被长春市警察采取定位跟踪。

被非法提审折磨两宿一天后,李晶站起来时腿和脚已经肿得难以走路,之后就被送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腿疼了一个多月才好。在看守所时,警察依然不停地非法提审她,她表示东西都是自己的,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

2018年3月28日,李晶被经开区检察院非法批捕,5月25日被构陷到公诉科,公诉人陈亚平。

11月7日早晨六点,李晶被从长春市第四看守所带到经开区法院秘密非法庭审,此次庭审没有通知李晶家属,当庭坐满了公检法的人员。

期间,法官提到“邪教”时,李晶义正辞严地说“法轮大法不是邪教”,之后就被警告不允许她说话,剥夺了她为自己辩护的基本权利。整个过程只持续了20多分钟。

2019年4月2日,判决书下达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李晶手中,李晶不承认该非法的判决,撕毁了判决书。

她表示,做好人没有错,让人们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普世价值与法轮功真相,这些都没有罪,是那些绑架构陷她的人员在违法。

2019年4月13日,律师见到李晶,并为她到长春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书。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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