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照例办”错了吗? 城隍爷入梦解疑惑

文╱杜若

官员一生秉公无私,却落得绝后的命运,心有不甘的他写了份奏疏,为己申诉。就在那一夜,城隍爷驾临,告知了他因由……

执法严苛,不讲人情

清朝时期,归安县有一费公。他从县官做起,一直做到臬司。臬司也叫按察使,相当于一省司法总长。他生性公正廉洁,执法严苛,不讲人情,毫无商量余地。

然而直到退休,他仍膝下无子,反省几十年的为官历程,认为自己始终保持清白气节,为何遭到绝后的报应?于是,写了一份奏疏,亲自到城隍庙向神明申诉。

当天夜里,他梦到城隍神派人来请。当他来到大殿,看见城隍亲自走下台阶迎接他。待坐定后,城隍对费公说:“刚才看您的诉词,隐含着愤怒和不满。所以特意请您来,说明原委。”

“您不爱钱财,不徇私情,这颗心确实可以坦然对天。然而,您掌管司法权柄多年,平日按照什么原则,上尊皇恩,下护百姓呢?我愿洗耳恭听。”城隍说。

费公答:“没有别的,惟有事事照例办罢了!”

神明笑着说:“您之所以无子,正是错在‘照例办’三字!”费公听了非常诧异,问道:“难道不能行使律法吗?”

律设大法,礼顺人情
“不是这个意思。”城隍说:“您是儒者,难道没听说过‘律设大法,礼顺人情’[1]吗?愚民百姓无知,误陷法网。倘若事事都照律法来办,百姓怎会受得了?”

他接着说:“您总掌司法大权,怎能担保州县审理的案子,就一定没有误判的呢?何况您又太过自信,对于案子有疑惑之处,您都以自己的意见独自决断,难道其中就没有被无辜冤杀的吗?根据圣人所说‘罪疑惟轻’[2]的原则,罪有疑点,应当从轻发落,似乎不应事事照例而办。水至清则无鱼,这也是您自己招致的无子结果,不应责怪天道不公啊!”

费公听了沉默不语,心中非常后悔自责。城隍又安慰他:“您一生清廉正直,将来还要与我共尽同官之谊,享受一方百姓祭祀呢!何必为子孙之事耿耿于怀?”说罢,城隍就命差吏将他送回去。

不再求子 过继侄儿
费公梦醒后,不再想求子之事了。从宗族过继了一个侄儿,作自己的儿子。

临终之前,费公看见床前似乎有冤魂来报冤,于是大声叱问:“你们是谁?”他们说:“您在某省任臬台时,有六个匪犯,罪不当死,然而您执意定罪,判了我们死刑。”

费公自知阳寿已尽,命家人拿来衣服和冠帽,穿戴整齐后溘然而逝。后来民间传说,他死后真的到某郡当了城隍爷。@*#

事据《坐花志果》下卷十四

注释:
[1]律设大法,礼顺人情,出自《后汉书.卓茂传》。大意是,制订律法,要根据国家宪法大纲;制订礼仪,要顺乎风俗民情。律法与民情,二者相互通融。《后汉书.卓茂传》“茂笑曰:‘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今我以礼教汝,汝必无怨恶;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

[2]罪疑惟轻,出自《尚书》,“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意指:罪行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有疑点,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张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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