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又加码 罪名增“活动”2字扩大打击面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5月27日讯】中共“两会”强行推出的“港版国安法”草案,已引发国际社会强烈关注和谴责。然而周二(26日),中共又更改了部分条文内容。有分析指出,中共此举将原本“个人行为”的概念,扩大到“组织行为”,加大对港人的打击力度。

香港电台披露,中共人大在周二下午举行的主席团会议中,通过了“港版国安法”草案条文的数处修改。其中之一是将草案原本提到的“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更改为“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增加“活动”的概念。

然而,“港版国安法”最受争议的第4项,也就是中共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可在香港设立机构的条文,则没有更动。

台湾中央社引述曾经手国家安全案件的北京律师张冬硕的分析说,“行为”二字的概念或范围,在中共的法律上有具体和明确的界定,但“活动”二字的概念则比较抽象,且范围比较模糊。

张冬硕指出,在中共法律规范上主要是用“行为”的概念;而在涉及恐怖主义和间谍等非常有限的国安领域法律规范时,才会用到“活动”的概念。

他认为,中共在“港版国安法”草案中作出上述修订,是想“警示”香港民众,这项立法限制或禁止的范围不单是“个人的行为”,还涵盖“组织、团体和机构”的行为。

(记者萧静综合报导/责任编辑: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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