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文革”血债:想杀谁就杀谁的“民办枪毙”

中共“文化大革命”期间,江西省瑞金出现了一个奇怪的“新词汇”,叫做“民办枪毙”。就是把杀人的权力下放到中共当时农村行政组织最低一层的“公社”或者“大队”,由这些最基层的“党政”人员,以“镇压阶级敌人”的名义随意杀人。当时,杀人的方式除了枪毙,还用刀砍、棍棒打和活埋,据目前资料揭露,瑞金县在“民办枪毙”的恐怖政策下,(仅一个县)总共杀死了300多人,其中律阳公社杀人最多。

“自杀”为基层大屠杀拉开序幕

这个杀人运动的始作俑者,就是时任中共江西省省委第一书记、省军区政委、省革委负责人的程世清。1968年8月5日至8月10日,程世清主持召开了“省革委”三次全会,决定在全省开展“三查”(查叛徒、查特务、查现行反革命)运动,掀起了一场新的腥风血雨。

这样,江西省出现了滥捕滥杀的“大屠杀”局面。据不完全统计,“三查”运动才一两个星期,全市“自杀”人数就超过5,000人。有的“自杀”场面极其惨烈:有人被斗得走投无路,在办公室的走廊里,拿菜刀剖开自己的腹部,把肠子掏出来,用剪刀一节节地剪断,边剪边喊:“请大家看看,我的心肠到底是红的还是黑的?”围观的人都被惊呆了,没有人上前阻止和救助。“自杀者”把肠子剪了十来节,在走廊里走了十来步以后,终于倒下了……

瑞金发明“民办枪毙”

随后,更恐怖的事情出现了,瑞金县发明了一个新名词:“民办枪毙”,意思就是把杀人的权力下放到“大队干部”一级。

9月22日,瑞金县召开了各“公社”“项目组”组长会议,强调要在总结全国其他地方“三查”和“反右”的基础上,权力下放,进行“民办枪毙”运动,拿“成绩”向中共“建政日”“献礼。”

会议刚一结束,23日上午,律阳公社就杀了7个人。杀戒一开,表明“公社”、“大队”干部可以随便杀人,他们想杀谁就杀谁,不用立案,不用证据,不用审批。从9月23日起至10月7日,瑞金县各“公社”杀了177人,年龄最大的70岁,最小的只有11岁。其中有40多人是所谓“地主、富农”子女,50多人是“贫下中农”,其他都是所谓“四类分子”。

这些人被杀的罪名是“现行反革命”或“组织反革命集团”,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任何司法检控和审判程序。杀人的方法除了枪毙外,还有用石头砸、木棒打、刀子捅的。有的把人杀死后,推到悬崖下,连尸体都找不到。根据可靠统计,各地开展“民办枪毙”以来,仅兴国县就杀了270多人,瑞金县杀死了300多人,于都县杀了500多人。

运动波及国外 为加强控制集中办“学习班”

江西“三查”运动还波及到国外。当时,中共水电部工程局驻江西工程局有一个工程队,被派遣到刚果(布)建设一个水电站。工程队有不少人(大部分是技术人员,也有工人)接到国内亲属来信,说他们被群众揭发有严重问题,有的是历史问题,有的是现行反革命。他们已没有资格援外,需要自动申请回国,接受“群众审查”,否则从严“处理”。

刚果(布)与刚果(金)(即刚果民主共和国)只有刚果河一河之隔,游泳就可以过去。刚果(金)当时与台湾建立了外交关系。如果问题处理不好,当事人随时可能游过刚果河,到东部的刚果(金)申请避难。中共江西省接受中共高层指令,为控制出国人员,将该工程局“革委会”的全体成员集中到南昌办“学习班”,成为“人质”才平息了此事。

女作家姚蜀平撰文 再揭“民办枪毙”血腥内幕

文革”大屠杀,发生在1966年红卫兵运动最猖狂的8月至1968年的“清理阶级队伍”时期;不同地区发生在不同年份。不少著作描述了这些历史,但是,发生在所谓“革命苏区红色首都”瑞金的“民办枪毙”,知道的人并不多。

女作家姚蜀平写道,1978年,她因公出差到江西,先在南昌短时间逗留,然后去了瑞金。一位张姓男士,一路上孜孜不倦地对她讲述了这里过去那些年发生的事情。

这位张姓男士说,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时,瑞金县发生过乱杀人的事。当时下面有很大的权力,可以随便杀人。杀人的是当权的,被杀的有所谓“黑五类”和他们的子女,也有两派的对立面、或有旧账的仇人,什么情况都有。杀人方式五花八门,连当年“红区”用的梭标枪都从箱子底下翻出来了。这位男士说:“那些天,那里吃不到猪肉了──屠夫都去杀人了。”

姚蜀平是专门以“文革”为题材写作的作家,这段话自然引起她追根问底的兴趣。而记述这段历史的一手材料,则是汝其的《支左日记》。从这本日记中,我们可以看到事件发生发展的脉络。

瑞金县在1968年9月22日召开了“公社”“项目组长”会议,强调深入开展“三查”,“大反右倾”,学习广东一些地方的经验,权力下放,搞“民办枪毙”。“民办枪毙”的借口就是“敌人太猖狂”,要“杀死我们”,所以,会议一结束,这些中共基层掌握权力的干部,就迫不及待动手杀人了。23日上午,律阳公社杀了7个人。而各“公社”则集中了5,000多“三查”对象。

据不完全统计,1968年9月23日、24日两天之内,全县各“公社”、“大队”大约杀了120多人。大多是以组织“反革命集团”、“暗杀团”的罪名杀害。除了枪毙外,还有用石头砸、木棒打、刀子捅的。有的把人杀死后,推到悬崖下,连尸体都找不到。真是骇人听闻!

瑞金县有一个“公社”9月23日起至10月7日止,共杀了177人,年龄最大的70岁,最小的只有11岁。有40多人是“地富”子弟,50多人是“贫下中农”出身,其余是“五类”分子。都是以“现行反革命或组织反革命集团”的罪名,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杀害的。

9月23日,杀34人;24日,杀90人;24日以后又连续杀了3天。25日杀15人,26日杀16人,27日杀19人。到28日才基本刹住车。

瑞金县共有28个“公社”,一个镇参与了“民办枪毙”。杀人最多的是律阳公社,共杀了89人,几乎占全县杀人总数的一半。

南昌大学教授胡平所着《程世清在江西》,在引用汝其的日记时,提到了除瑞金县以外,杀人还波及到邻县的重要情况:

“汝其没有提及的是,受瑞金‘民办枪毙’风潮的波及,同属赣州地区的兴国、于都2县,也各杀了‘5类分子’及其子女的270余人和500余人。

“……‘文革’中,越是瑞金、兴国、于都这样昔日的‘苏区’,杀人的事件越是蔓延难止,越是暴戾成风,表现为一种群体性的走火入魔,民间性的血色狂欢。”

胡平总结说,据不完全统计,江西在“三查”和随后进行的“一打三反”运动中,共揪斗了90多万人,制造冤假错案4,102起,被错误打成“反革命”的有171,000多人,其中被打死、逼死20,000多人。

据其它材料揭露,“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瑞金县在“民办枪毙”的恐怖政策下,总共杀死了300多人。但是,具体死亡人数目前尚无法确切加以统计,只能说,这个数目加上于都县500多人、兴国县270多人,至少有1,000多人了。可是,它距上文所述“被打死、逼死20,000多人”相差甚远,精确数字更待考核。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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