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依法抢劫”就是依党官的想法抢“你”的房

——深圳当局制订恶法,创建无“钉子户”机制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1月28日讯】新唐人网站收到大陆民众投书,全文刊登如下:

深圳市政府不久前,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 创设了所谓的“钉子户”解决机制。

与之前旧法规《关于深圳市加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有关暂行措施》对比,旧法规定“深圳老旧住宅改造启动的首要条件是:必须征得100%业主同意才能启动拆迁程序”,现在的深圳地方政府彻底扯下了这块遮羞布。

新《条例》可以赤裸裸的“以恶法抢劫、以警治国、以黑治国”了。

旧住宅区城市更新(简称旧城改造),开发商是为了谋取暴利,中共政府通过控制的土地,搞所谓的土地财政,攫取百姓钱财。那么这个新法规实施以后,如果你不幸成为被拆户,我们想像一下你将会遭受的什么样的待遇:

第一步,暗中进行:利用中共地方政府的强势,先把不同意拆迁的,使用原来常用的技俩,无所不有的流氓手段,先暗中用诛连九族形式,对被拆迁人、被拆迁人的亲人、朋友采取施压、恐吓等各种手段,强制被拆迁人就范,被迫签字同意拆迁,大部分不愿意被拆迁的人,就倒在这一波淫威之下。(暗中逼拆的施压、恐吓视频2分42秒,附后)

第二步,明着强拆:在第一步行不通的情况下,剩下的是难啃的硬骨头,就是他们所认定的5%“钉子户”了,暗抢已实施行不通了,只有明抢,就是通过这个恶法,所谓区政府调解是晃子,主要让法院参与强拆。你一个孤家寡人怎能对抗这个穷凶极恶的黑社会政权!

新《条例》规定,到了上面第二步,剩下5%不同意拆迁的所谓“钉子户”,就会被深圳当局制订的此恶法,利用法院强制拆迁,创建无“钉子户”机制。

新《条例》中推行的“个别征收+行政诉讼”就是让“政府、法院”参与强拆。所谓的拆迁难,“钉子户”就是这样被破解了。

深圳这个新的地方法规,是违反《宪法》《物权法》《立法法》的恶法,违反了“私人的合法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具体如下 :

第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规定的上位法大于下位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深圳市政府这个新法的实施,势必进一步压缩大众百姓的生存空间,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进一步加大民众和政府之间的对立,造成更大的社会动荡,希望深圳市政府,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撤回这部恶法!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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