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5年06月24日讯】中共司法枉法裁判、制造冤案层出不穷,近日,广东省陆丰市法院审理的一起95岁老人被认定为黑恶组织首犯获判5年的案件引发争议,有分析称,疑似老人为村民维权被报复。
据大陆媒体报导,2024年11月22日,广东省陆丰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95岁的被告人郑蔚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12天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蔚为谋取私利,组织同案人郑美纠集多名同案人组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且“在团伙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郑蔚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据一审判决书记载,陆丰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其中一项为在2004年组织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12名村民代表,以村民乱占土地建房为借口,采用威胁、胁迫等方法,向二十余户村民强行索要占地补偿款,获款共计人民币98,500元(人民币,下同)。
对于此指控,郑蔚本人并不认可,他介绍,2004年,因为母亲病重,当时已74岁的郑蔚回到家乡柴桥头村暂住,恰逢村中重建自来水工程,而此前负责柴桥头村村务的村长已外出打工,柴桥头村处于没有村长管理的状态,于是便有村民提出推选若干村民代表管理村务,柴桥头村的村民在祠堂投票,选举产生了12位村民代表,由他们暂时管理村务。
对于“十二代表”因何成立,一些村民认为当时是由郑蔚提议并选出的,郑蔚则称,“我知道村民代表向本村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这件事是代表们自己商量的,我没有参与。”
2005年,郑蔚在其母亲去世后离开柴桥头村。
郑蔚的儿子郑伟军表示,在其他村民代表获刑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郑美,后来又认为他父亲是“首要分子”。他认为,他父亲之所以“引火烧身”,是因为他父亲持续写材料向有关部门反映村民被抓(不公)的问题。
报导称,一位参与过乡村治理的退休人员表示:“当年很多事是靠村规民约解决的,现在用刑法倒查,尺度很难把握。”
有村民代表提供的账本显示,收取的补偿款全部用于修水利、支付诉讼费、补偿受伤村民等公共开支,未有一分钱进入私人腰包。一位村民代表在证言中表示:“钱都花在村里了,修路、打官司、给五保户买米,哪有什么私利?”
网友评论说,“感觉就是当初农村处于无政府状态,村里老者牵头成立12人管理村中杂乱事务所发生的事,村中未见打砸抢乱收费为这小数人谋利,也就是现实村中发生的事,没有贪腐为私利,如果就这认定恶势力团伙或首要分子,个人感觉有点强牵,不公平,不合常理常规。”
“这件案件的关键点是法院揪着不放:1.已过时效期;2.做公益没有把钱私吞;3.件案本人供词没有被采纳,时间这么长其它人的供词可采纳?4.新法用在老案合法合理吗?”
还有网友说,“感觉像是被人报复了。”“本来当地xx无作为,但对有作为的人又嫉妒,找借口办了好显得自己也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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