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台湾七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等人“残害人权罪”自诉案,遭高等法院作成“管
辖错误”判决,多位学者声援法轮功递状上诉最高法院,并呼吁台湾政府及司法界
应秉持正义和良知,维护台湾人民人权。
台湾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集团“残害人权罪”自诉案,日前遭到高等法院作成
“管辖错误”的判决,多位学者在12日下午声援台湾法轮功学员递状上诉最高法院。
谢铭洋教授谈到此案的审判权和管辖权时指出:“依据刑法规定,在我国的领域外
对我们的人民犯罪,其最轻的本刑如果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的法院是有审判
权的;对这个案件我们所引用的条文是“残害人权治罪条例”,他的最轻本刑是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就这件事情,我国的法院毫无疑问是有审判权的;依照我们
刑事诉讼法第九条的规定,如果没有办法确定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的话,最高法院
应该要指定一个法院来管辖。”
台权会会长魏千峰律师则表示:“司法机关是保护少数族群跟弱势者,所以今天行
政机关、立法机关可以说:他们怕因为对江泽民怎么样、怎么样,会引起他们中国
大陆那边政权的不满意或是反感;司法机关不行!司法机关就是保障少数人跟弱势
族群,我是认为我们台湾的法院应该管辖。”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表示递状上诉是堂堂正正地向江泽民集团等反人类的罪犯讨回公
义的和平之举,希望台湾人民,尤其政府及法律界能秉持正义和良知,维护台湾人
民人权。
新唐人记者 沈唯同 林佩缜 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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