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官强判集会案遭当庭抗议

【新唐人】新加坡初级法庭2月13日傍晚,在控方证人证据疑点重重,辨方提出的证人申请被拒的情况下,对“乌节路无准证集会案”的六位法轮功学员做出各罚款1千新元的判决。六名当事人当场拒绝认罪缴罚款,指法官 “欲加之罪”,并提出上诉,随后遭扣押。一位家属在未经六位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付了所有罚款,目前六人已被释放。

法官表示如果不交罚款,则必须以坐牢1个星期代替。六名当事人当场拒绝认罪缴罚款,指法官“欲加之罪”,并提出上诉,随后遭扣押。一位家属在未经六位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付了所有罚款,目前六人已被释放。

当事人之一,宇一:“作为法轮功学员,我们都是否定这一切的,这都是莫须有的罪名,是欲加之罪,所以我们不能承认,我们都是不交罚款的。这样的话我们已经被带进去,准备把我们带走的时候,我先生这个时候出现了,他说他跟那法庭的警察在交涉,他提出来他要付这个罚款,把我们保释出去。开始我跟他说你不可以这样做,我们不可一付这个罚款,我们没有做错,我们要抵制。”

当事人之一的尤欣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回顾了长达三周的审讯过程。

当事人之一,尤欣:“13天的庭审走过来了,开始几天时我们就已经发现控方证人一直在撒谎,控方所提交的唯一证据也是被污染的,被编辑过的。按正常程序,表面罪名不应该成立,但法官说表面罪名成立”

尤欣:“在抗辩的过程中,控方找不到任何证据支持他的控状,他只是说这6个人都没有否认他们当天有在现场出现,就以这么一条来控我们没有否认那天是集会,而法官也接受了他这种说词。”

尤欣:“他又让我们在华人新年期间坐监,意思是很明显的,就是让我们痛苦。因为这样的痛苦让我们以后不敢再出来讲真相。但是我们6个人都并不因为这而停止讲真相的事情,直到迫害停止。”

法官Terence CHUA Seng Leng说6人当时都在现场,所以证据是否被编辑过,不影响他的判决。

一名关注此案件的法轮功学员,余文忠向记者描述法官下判前的情形。

法轮功学员,余文忠:“我感觉到学员13天的抗辩中、讲清真相过程中,他(法官)也可能知道真相。他在宣判之前,本身也在祈祷,闭着眼睛大概一分钟左右,因为他是基督徒,我猜他也在忏悔吧,或叫上帝赎罪他吧。但很可悲的,他还是判我们学员有罪。希望接下来他们能够改变这个判决,还法轮功清白。”

新唐人记者李秀琼新加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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