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香港诉江案域外送达令人振奋

【新唐人】诉讼江泽案的两名香港法轮功学员原告,日前在香港记者会上宣布,香港高等法院在今年8月已经书面裁定,给予诉江案原告“在司法管辖区外送达的许可令 状”,等于批准了在中国内地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件。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执行长朱婉琪指,这个裁定“非常令人振奋”。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则希望香港法院信守司法公义,尽快将有关文件委托中国法院送达3名被告。

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执行长朱婉琪表示,香港高等法院书面裁定给予诉江案的“在司法管辖区外送达的许可令状”,让大陆的中国人都看到香港法院勇气十足的表现.

朱婉琪:“这不仅对法轮功学员,也对千千万万中国人,受到中共迫害而在中国内部求告无门,无法得到司法救济的情况下,一个很值得振奋的消息 。”

朱婉琪强调,目前全球诉江案包括西班牙法院要对江泽民等三名被告发出引渡通知,以及澳洲法院对薄熙来的缺席判决,种种正面的发展都给中共很大的国际压力,她呼吁中国领导人要勇于自清门户,不要为江泽民集团当替罪羊。

朱婉琪:“在千千万万中国大陆的人民,看到香港这样勇气十足的表现,我们最希望的还是中国领导人胡锦涛能够自清门户。” “中国的司法就应该按照他们自己的司法和国内法的规定, 把国际人权恶棍—江泽民集团, 这个让一亿老百姓丧失自由和基本权利的国际人权恶棍, 给绳之以法。”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认为,香港司法独立不仅对法轮功团体,对香港人的权利保障和经济发展, 都是非常关键的。

张清溪:“我们是期盼香港司法权能真正展现她独立的性质,我们也希望新的领导人能站在人权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保障的虽然是在香港的司法程序,但是其实它直接间接都会涉及到中国大陆的人权。”

目前相关法律文件的中文译本已经依法备妥,就等香港高等法院按照香港1999年与内地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委托中国高级人民法院将法轮功原告的民事索赔诉状送达3名被告。

新唐人亚太电视 陈政祥 林洪 台湾台北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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