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胁迫性侵外劳 判赔五十万元

(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十四日电)嘉义县老翁苏昭南自九十四年十月起,以遣返要胁,连续性侵越南籍女看护达五次之多,造成外劳身心受创,经一审判决后,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偿新台币五十万元,嘉义地方法院审结,审酌被害人长达半年无法工作及身心严重受创,判决被告应给付被害人五十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现年六十六岁的苏昭南因其岳母生活起居需要照顾,透过女儿名义申请聘雇越南籍女子担任家庭看护工,除了看护工作外,苏昭南还指派女外劳到民雄乡住处从事环境清洁、煮饭等家庭帮佣工作。

被告见女外劳只身来台,举目无亲可欺,竟自九十四年十月下旬至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止,趁其家人外出,仅有外劳与被告在家,或是家人在家未注意之际,分别于房间内、浴室、楼梯间、走廊等处,对外劳表示若不从即将其遣返,连续强制性侵得逞。 被害人最后一次被性侵后,无法继续承受身心煎熬,逃离住处,并向外劳人力中介公司、劳委会职训局求援,经劳委会职训局通报后,被告为警循线查获。

被害人最后一次被性侵时,保留在下体所擦拭的卫生纸,经送鉴定后,该卫生纸精子细胞层DNA与苏昭南的DNA-STR型别相同,嘉义地方法院已于去年六月间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由于被害人遭性侵害后出现焦虑、惊惧、忧郁及解离状态,经圣马尔定医师诊断为“创伤压力症候群”,有长达半年无法工作,而且被害人原本个性乐观,与人相处融洽,讵料遭雇主性侵后,造成她身心严重受创。

被害人依法提出损害赔偿五十万元,嘉义地方法院审结,审酌被害人确实有半年时间无法工作,及罹有“创伤压力症候群”,因此,求偿五十万元,并未过当,应予准许。9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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