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媒改联盟吁提名NCC委员应重公众利益

(中央社记者罗广仁台北十四日电)公民参与媒体改造联盟今天发表声明,呼吁行政院提名的NCC委员应以公众利益为重,并应公布每位委员之专业背景,以及基于何种考量遴选该委员,以取信于公众。委员产生方式部分,应加入“逆旋转门条款”。 公民媒改联盟指出,NCC委员之执掌攸关国内传播通讯环境之改革与发展甚钜,除了必须能够独立超然于政治和企业势力影响之外,也应该对相关重大议题,有所认识和掌握,并能提出专业且符合全体公民利益的主张和愿景。

公民媒改联盟认为,根据NCC组织法修正案规定,NCC 委员由十三人改为七人,全部委员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立法院肩负行使同意权之把关重责,必须慎重审查。因此,公民媒改联盟针对行政院提名及立法院审议提出以下声明与诉求: 一、针对行政院近日提名第二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 会(NCC)委员提名,公民媒改联盟要求:

1. 行政院应公布每位委员之专业背景,以及基于 何种考量遴选该委员,以取信于公众。委员产 生方式部分,应加入“逆旋转门条款”,提名 之委员于就职前三年内,不得担任与NCC职务直 接相关之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 业务之股东或顾问。此外,在委员内部组成上 ,同一政党代表之比例不得高于四分之一,且 任一性别代表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2.提名之委员除了在通讯传播领域具备相关专长与 背景,更关键的适任与否标准,还是在于委员本 身是否能抵抗利益团体的强大政商压力,坚持改 革理念,以公众利益为优先。对此公民媒改联盟 提出几点具体条件:

(1)致力解决财团垄断所造成之媒体结构失衡状 态。 (2)关注公众之传播利益,所谓的公众利益,不 仅止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时也应关注 少数与弱势群体之权播权益 (包括接收资讯 与近用媒体的权益)。

(3)促进多元文化发声,增加不同社会群体间的 认识与理解。 (4)鼓励与协助业者建立更完整与实质的自律机 制。

(5)解决新闻媒体之政治或商业置入性行销问题 。 (6)积极促成公民参与媒体改造,于各项传播政 策制定过程中,提供更开放之公民参与空间 。 至于立院的NCC委员审查过程,“公民媒改联盟”认为,立法院应依据上诉所列之标准与条件进行审查,于审查新任委员期间应召开公听会,并邀请公民团体代表参加。委员审查会议部分,应比照上届,于网路或其他媒体实况转播整场审查会议之过程。9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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