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起新建筑设便利商店须有无障碍设施

(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九日电)内政部营建署表示,为让身心障碍者有更方便的环境,已修改建筑技术规则,自今年7月1日起,新取得建筑执照的建筑物,若要开设便利商店,在室外通路、坡道及扶手等 4项都须有无障碍设施。

营建署今天表示,目前公共建筑物对身心障碍者还是不够体贴,经邀集身心障碍团体、建筑团体等,在今年3月发布修正建筑技术规则相关规定,这项修正规定预计在明天发布,自7月1日起施行。

营建署说明,这项修正规定针对新取得建筑执照的建筑,分成公共集会、商业、休闲文教、寺庙及服务类如便利商店等。

据新修正规定,未来新取得建筑执照的建筑物若要开设便利商店,包括室外通路、避难层坡道及扶手、避难层出入口 (大门口) 及室内出入口都要符合有无障碍设施,其中室内出入口部分,就像目前部分便利商店附设厕所,厕所的门就必须符合行动不便者使用。

其它建筑物,例如楼地板面积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的寺院庙宇、教堂及殡仪馆,包括室外通路、避难层坡道及扶手、室内出入口、楼梯、停车空间、轮椅席位等都须有供行动不便者使用设施。

不过,这项规定是针对新建筑物,现有已有数千家的便利商店排除在外,但为加强服务行动不便者,营建署补充说明,公共建筑物及活动场所的无障碍设备及设施不符合规定者,各级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令所有权人或管理机关负责人改善。

但若因军事管制、古迹维护、建筑物构造或设备限制等特殊情形,设置无障碍设施有困难,则得提替代改善计划。970409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