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王家被告交保抗告案 高院发回更裁

(中央社台北八日电)涉及力霸金融弊案遭羁押的王事展、王令台、王令一、王令侨叔侄四人,在四月中获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降低保释金并顺利办保,但台北地检署不服,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作出裁定,认为降低保释金额,增加弃保潜逃诱因,因此将四人部分的裁定撤销,发回北院更裁。

高院裁定指出,王令台、王令一、王令侨为在逃被告王又曾的儿子,被告王事展则为王又曾弟弟,分掌关系企业,对于本件重大经济犯罪的发生及扩大,有重要关系,且王又曾身怀钜款在国外,被告等人为他的至亲,很难说没有逃亡依亲的诱因。

高院认为,北院在今年二月裁定四人各以新台币一亿五千万元交保,显然是考虑巨额保金能给被告等人心理压力,防止弃保潜逃。但北院后来又只因被告财产被扣押、觅保无着,就大幅度降低保金至原本金额的三分之一或以下,造成被告弃保潜逃的诱因提高。

高院表示,检察官的抗告上述指摘原裁定不当,应认为有理由,因此将原裁定关于王家四人的部分撤销,发回北院,针对是否具保及保证金多寡,另作适当处理。

至于被告陈义理、陈文栋、陈明海、王金章、李政家、吴国桢等六人部分,高院认为,他们分别受雇于王家相关企业,属受薪阶级,纵然担任公司较高职务,但为了保饭碗,难抗拒来自高层的指示。北院审酌全案查证完毕,无串证逃亡之虞,因此分别裁定六人以相当金额交保,经核裁定理由后并无违误,因此驳回这部分抗告。

台北地院今年二月间裁定王事展、王令台、王令一、王令侨各以一亿五千万元交保,但四人一直觅保无着。四月中北院将金额降低至每人五千万元至三千万元,王家四人目前均已办保获释。不过,台北地检署不服全案裁定,五度提起抗告。高院先前也四度撤销全案裁定,发回更裁。这次是第五度发回王家人部分。

其余交保被告及金额,包括力霸公司会计处副总经理王金章六百万元交保、力霸公司董事李政家六百万元交保、力华票券总经理陈义里五百万元交保、力华票券业务经理吴国祯三百万元交保、中华银行太原分行经理陈文栋五百万元交保、亚太固网财务处副总经理陈明海三百五十万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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