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官贿选蔓延 修法难以遏制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报导)中国民政部有官员日前在北京对外表示,民政部已经将中国农村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此次修订将着力解决村民自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贿选等焦点问题。

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式的草根民主”,村委会直接选举实施到今天,当初的民主本意慢慢被贿选等问题扭曲。广西大学法学院中国村组法专家张文山教授认为,贿选不是什么核心问题:

张文山:“因为刚开始选举的程序上有问题。也就是说,现在这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核心是真正要给村民自治,如果我们现在仍然达不到回归自治组织,政府仍然把它作为一个延伸的腿的话,所有问题都解决不了。核心在这里,不在于贿选问题,就好像我们现在的腐败问题,并不是再加几个严峻的条例加打击,是制度设计上有问题。”

北京学者张达早在两年多前就向中国人大建议将目前的村组法修改为“村民自治法”,因为目前的村组法无法保障村民自治全面正确地实施。张达认为,民政部目前提出的修订属于很小的修订,意义不大:

张达:“原来我听过内部的打算是修改村委会组织法有三个思路。一个叫大修;一个叫中修;一个叫小修。小修的意义不大,因为村组法在本质的问题上就带有缺陷,缺陷是比较大的。”

张文山家教授认为核心问题是制度设计,张达表示,村组法本质上一开始就有缺陷。这本质的缺陷和制度问题,有学者总结表现在诸多方面。例如,由于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界定不清,村党支部往往凌驾于村委会之上,对村委会发号施令,结果使村委会沦为“摆设”;此外,现有村组法对乡镇干预村民自治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结果往往发生乡镇政府操纵选举结果的事情。

针对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说,中国村委会选举贿选的比例大约在1%-3%的说法,张达不表赞同:

张达:“这里头首先有一个贿选的的定义问题,泛泛地来听他这个话,我认为肯定是低估了。根据过去我们所接触的一些信息,基本上都认为贿选已经成为村委会选举中一个非常重要问题了。既然非常重要,1%怎么会认为是非常重要呢?”

在互联网络上浏览近年中国媒体有关村委会贿选这个问题的报导,人们可以读到许多报导中都有“贿选呈蔓延之势,越来越严重”等类似的词语。张达认为:

张达:“现在村组法的施行实际上已经处于一种停滞状态了。方方面面对这个问题总是具有怀疑的态度。保守的方面认为本身那个东西就是作秀的东西;进步的方面、改革的方面也认为,不解决问题,这个东西或者说意义不大。”

那如何修改才能使目前的村组法成为真正的村民自治的法律?中国有没有在做这一方面的工作?张文山教授表示:

张文山:“目前学界有这个冲动,也在研究。但在政界角度,好像现在还没有,因为我们中国法律的修订并不是根据学者的意图或者是百姓的意图来修订,很多东西是决定于高层对这个东西的认识。”

记者:“那阻力在哪里呢?阻力就是高层的认识吗?”

张文山:“阻力不仅仅是高层,是各级政府,尤其在基层政府上。”

记者:“照你这么说现在民政部对村组法进行修订是治标不治本?”

张文山:“我对这个不报希望。如果是大修就好办。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有些人只是给他村民自治的名,没有给他实。如果将来法律能够把村民自治法律的实给农民,相信老百姓,让农民的事情自己解决,那就好办了。我们现在有些人是不相信老百姓,一出现这个问题就说是民智未开。”

中国村组法究竟如何修订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消除贿选?中国三农问题学者党国英说,“政治清明才能消除贿选”;而有的学者则说,贿选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选举后对“村官”手中权力的监督。对此,张文山教授曾撰文表示,在现有村组法的基础上进行所谓条款的修改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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