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党部决议 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停权

(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十八日电)前第一家庭海外密帐案,民主进步党台北市党部今天召开评议委员会决议,将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予以停权处分,前总统陈水扁因身份为全国党代表,依党规必须由中央评议委员会处分。党部评委召集人黄承国表示,全案依党章、党纪规定停权,并送交中央党部廉政委员会调查。

台北市党部主委黄庆林表示,评委多数认为陈水扁是爱惜台湾这个土地的人,没有开除他们党籍,是因为开除党籍不代表就能解决问题,保留给他们一点机会,先予停权再送中央廉政委员会做最后裁决。

黄庆林说,台湾民主、台湾意识能这么发达、民进党能够执政,若没有民进党、没有陈水扁,可能没有办法做到,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把钱汇到国外去就是不对,不过,汇款案还未有法律判决,因此今天评委会认为,不足以到除名的最重处分,先予停权。

黄庆林表示,陈致中到外国去开户头,有损民进党的声誉,身为一个国家元首的儿子,去美国留学而到瑞士去开户,这样没有办法对党员、支持者交代。

黄庆林说,这个汇款案其实是陈水扁家庭自己的事,和民进党没有关系,民进党是靠支持民进党爱台湾、建立民主制度的民众而成长,他也相信,对于八月三十日上街头抗议,应该没有影响。

黄庆林表示,陈水扁汇款国外案目前没有犯法,因为汇款时没有政治献金法、没有阳光法案,陈水扁没有依法申报当然有错误,却还未到刑法阶段。

他说,考量到陈水扁对民进党支持,选举时陈水扁不仅自己去募款捐给候选人,私底下也给候选人经费,在民进党没有党产的情况下,有了陈水扁的支持,让很多县市长和立法委员才能当选。

黄庆林表示,并不是因为陈水扁有资助党籍立委和县市长选举才不予开除,最主要的原因是党章和党纪有严格的规定,他们行为对党的名誉当然有影响,不过党纪上找不到法条可以适用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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